在大多數人看來,撿到東西不交公只是違背道德的事,與刑事犯罪毫無關係。然而,一名女子日前因撿東西給自己惹來了牢獄之災,她在拾得信用卡後暗自取錢,被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被告人呂某,女,39歲,天津市無業人員。去年11月18日17時許,呂某在天津市河東區五號路與八緯路交口,撿到署名爲“牟某”的工商銀行信用卡及身份證等物。當日20時許,貪心的呂某即偷偷地用牟某的信用卡在河東區大直沽交通銀行自動取款機上取走現金5000元,次日7時許,呂某又用該信用卡在同一地點取走現金5000元。正當呂某暗自竊喜之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呂某目無國家法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呂某退贓款2000餘元的情節,量刑時予以考慮。鑑於被告人呂某能自願認罪,量刑時酌情從輕處罰。根據呂某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性及認罪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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