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72歲的天津詩歌翻譯家黎華因某出版社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在出版的書籍中收錄了其《真正的白刃戰》和《玫瑰》等5首譯詩,而將該出版社告上法庭。經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黎華獲得了賠償。另一類似案件的原告陳波也獲得賠償。據瞭解,因遭侵權,黎華還準備在本市法院打四個著作權官司。
黎華主編的《外國超短詩精選》一書,由百花文藝出版社於1994年出版。2005年,黎華髮現某出版社於2005年1月出版的《古今短詩300首·外國》一書中收錄了由其翻譯的收錄在《外國超短詩精選》一書中的《我的墓誌銘》、《愛情》、《在那朝陽》、《真正的白刃戰》和《玫瑰》5首譯詩。黎華認爲,某出版社未經授權出版其譯詩,侵犯了其著作權。經與被告協商未果,黎華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某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其經濟損失800元及爲制止侵權支付的合理開支,並給付樣書一冊。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北京某出版社向黎華賠禮道歉;支付黎華賠償金941.2元;給付黎華樣書一本。
另一位女譯者陳波是《創造草原》、《假如我能使一顆心》、《旋轉木馬》三首詩的譯者。上述三首詩收錄在黎華主編的《外國超短詩精選》一書中。該書由百花出版社於1994年10月出版。2005年,陳波發現某出版社於2005年1月出版的《古今短詩300首·外國》一書中收錄了其翻譯的上述三首詩。陳波認爲,某出版社未經授權使用涉案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權,故請求法院判令某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其經濟損失560元及爲制止侵權支付的合理開支,並給付樣書一冊。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某出版社向陳波賠禮道歉;支付陳波賠償金629.4元;給付陳波樣書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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