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8日從公安部獲悉,公安部自“五條禁令”頒佈至2005年,共查處違反“五條禁令”案件1698起,涉及民警2163人,開除辭退967人,追究領導責任873人,初步解決了公安隊伍在槍、酒、車、賭等方面長期存在的老大難問題。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十五”時期,全國公安機關把查辦違法違紀案件作爲從嚴治警、懲治腐敗的重要措施和嚴肅黨紀政紀警紀的中心環節來抓,嚴肅查處了一批違法違紀案件,清除一批害羣之馬,純潔了公安隊伍。
“公安隊伍中違法違紀總的趨勢是穩中有降,民警職務違法違紀等突出問題得到明顯遏制。”這位負責人表示。
“五條禁令”是公安部2003年1月22日針對公安機關一些基層單位在內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的,主要內容包括:嚴禁違反槍支管理使用規定;嚴禁攜帶槍支飲酒;嚴禁酒後駕駛機動車;嚴禁在工作時間飲酒;嚴禁參與賭博。違反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予以辭退或者開除。
據瞭解,爲從源頭上加大防治腐敗的力度,“十五”時期,公安部先後出臺了《關於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具體意見》《關於公安機關監督制約機制建設的意見》《關於加強警務督察工作規範化建設的意見》《公安部機關廉潔從政若干規定》《實施留置措施備案規定》等規範性文件,初步形成了與《人民警察法》相銜接、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則相適應、以約束執法行爲爲重點的從警行爲規範體系。此外,公安部着力推進行政審批、幹部人事、財政管理和司法體制改革,共清理156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了69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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