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鋼老總張玉穎被判無期了!”儘管許多人知道張玉穎因貪污、受賄被抓了,不過當這個消息在煤城撫順傳開時,還是產生了不小漣漪。
收受賄賂200餘萬元、與他人合謀騙取國有資產420多萬元、個人實際佔有46萬餘元。2005年12月20日上午,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的法官宣佈:原撫順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撫鋼”)董事長兼總經理張玉穎犯貪污受賄罪名成立,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所得贓款贓物上繳國庫。此時,坐在被告席上的張玉穎臉不停抽搐,身體還晃了幾下。
這是遼寧省近些年來發生的最大一起國企老總腐敗案,是反腐敗領域的又一生動教材。滑稽的是,張玉穎案發前,曾因首創國有企業“民主議事”制度而成爲典型受到吹捧,前來參觀學習的企業趨之若鶩。這位“鉅貪”把國企當成自家的提款機,其斂財之道是:爲貪圖小利,而不惜慷國家之慨。張玉穎利用對外投資之名,掩蓋侵吞國家財產之實,致使“撫鋼”損失上億元,再加上收受賄賂,貪污公款,這些金額竟相當於“撫鋼”當年4200名職工一年的工資總和,令人咋舌。 “如果利潤我能自己留下,那該多好”
張玉穎今年58歲,研究生學歷。2004年7月以來,遼寧省撫順市檢察院根據上級交辦,立案查處“撫鋼”原董事長、總經理張玉穎貪污受賄犯罪案件。順着張玉穎的線索,又查處“撫鋼”原總會計師段廣濤、副總經理崔曉迅、銷售處長李東山等15人職務犯罪行爲。目前法院已對該案中的10人做出有罪判決。這起國企“窩案”,涉案金額高達5000多萬元,成爲撫順歷史上犯罪數額最大、涉案人員最多、挽回經濟損失最多的案件。
爲貪圖小利而慷國家之慨,爲慷國家之慨而對外投資,頻繁成立公司並頻繁改頭換面,千方百計使國有企業成爲自家“提款機”。這是國企“貪官”的一個重要斂財手段。2001年3月,張玉穎與時任四川省樂山市沙灣區副區長的羅福明達成協議,雙方共同出資在樂山市沙灣區聯合成立樂山撫特高新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撫特公司”)。截止到2001年底,“撫鋼”實際投入爲650萬,羅福明一方實際投資爲677.5萬元。張玉穎、羅福明又以“撫特公司”名義與宜賓天原公司聯合投資,成立樂山撫天高新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撫天公司”)。張玉穎將“撫鋼”在“撫特公司”投資中的485萬元轉投至”撫天公司”。
張玉穎具體的斂財方式是:利用“撫鋼”就對外投資進行清理、整頓之際,採取隱瞞、欺騙等方法掩蓋“撫特公司”已盈利的實情,在“撫鋼”不瞭解“撫特公司”實際經營及發展前景的情況下,於2002年6月與“撫鋼”簽定三年還清”撫鋼”投資款的撤資協議。撤資協議簽訂後,爲達到與“撫鋼”脫鉤、佔有“撫鋼”利潤的目的,張玉穎指使他人僞造了“撫鋼”公章,將“撫特公司”更名爲樂山福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港公司”),並將“福港公司”中原“撫鋼”165萬元註冊資本金的股份轉讓到自己與羅福明親屬名下。
據悉,“撫天公司”、“福港公司”於2002年共拿出400萬元利潤進行分配,“撫鋼”應分得利潤188萬餘元;於2003年共拿出人民幣668萬元進行分配,“撫鋼”應分得利潤237萬元。“撫鋼”應得利潤全被張玉穎及羅福明等私分佔爲己有。其中,張玉穎分得人民幣46萬3007元。
張玉穎曾這樣向偵查機關供述把企業當“提款機”的貪婪心態:“2001年10月,‘撫特公司’第一臺高爐就要正式生產了,投產之後的利潤將相當可觀,這時我產生了私念,如果贏利了,利潤都將給企業,這個項目是我看好的,如果利潤我能自己留下,那該多好!”
張玉穎還說:“有了這個想法後,我就同羅福明商議如何將‘撫鋼’投資後產生的利潤轉到我倆名下,羅也特別贊成。這樣我倆合計再成立一個樂山撫天公司,由‘撫特公司’與宜賓天原公司投資,以減少‘撫特公司’中‘撫鋼’的股權,達到少給‘撫鋼’利潤的目的。”據悉,“撫天公司”成立當初,張玉穎並沒有急於轉讓股權,原因是他還是“撫鋼”的董事長。他告訴羅福明:撫特正常運作,只拿出一小部分利潤給“撫鋼”就可以了,其餘大部分利潤到正常生產掙錢後再轉到我倆名下,由我倆平分。
就這樣,一個好端端國有企業的利潤,就一步一步流向了個人的腰包。
嚐到甜頭的張玉穎並未及時剎車,伸向企業的黑手是越伸越長。2001年9月,浙江一家企業的總經理趙某到“撫鋼”同張玉穎商談銷售鋼材的返利款時,張玉穎同意以法人股折價。雙方商定1元返利款折抵0.5股(即1:0.5,法人股爲2.5股),後趙某和張玉穎密謀在趙某多獲利後,倆人均分多獲得部分。爲佔好處,張玉穎指令公司一位副總和銷售處負責人私自修改合同,把原來簽訂的1:0.5比例更改爲1:2的比例。這一決定使得“撫鋼”損失2000多萬元。
三年調動幹部18位人均“上炮”2萬5
“要想富,動幹部”。張玉穎深諳其中的道理。在法院認定的34筆受賄行爲中,張玉穎有18筆用在對本單位幹部的調動上,從而收受好處。現任撫順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韓玉臣深有感觸地說,在張玉穎眼裏,國企一把手的權力也是一種資源。
記者拿着法院的判決書逐一覈對發現1998年至2001年的三年多時間,張玉穎共收受下屬賄賂款47萬餘元,平均每名幹部向其“上炮”2.5萬元。
1998年3月,“撫鋼”經理辦公室幹事蔡某找到張玉穎,表達自己想“乾點事兒”的願望。在張玉穎的一手操辦下,蔡某擔任了“撫鋼”出租汽車公司經理。蔡某爲表示感謝,於1999年6月的一天,送給張玉穎2萬元錢;2002年1月,蔡某又送給張玉穎3萬元錢。這五萬元錢,是張玉穎第一次在幹部調動上受的賄,嚐到“甜頭”後的他膽子更大了。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張玉穎作爲大型國有企業“一把手”,很巧妙地利用駐外地公司的便利,把幹部派往分公司,既自己收了錢,對方也有甜頭。在向他行賄的18名下屬中,有5人是駐外地公司的經理或副經理。
2000年5月,經張玉穎同意,任命“撫鋼”進出口公司副經理劉愛東爲“撫鋼”投資成立的美國撫順斯派克公司副經理並派往美國工作。劉愛東爲表示感謝,於2001年月7、8月的一天,送給張玉穎美元6000元。在任命劉愛東的前一個月,張玉穎還將“撫鋼”原企業策劃部部長劉某任命爲“撫鋼”投資成立的撫順KOREA(韓國)株式會社經理並派往韓國。劉某也爲表示感謝,送給了張玉穎3000美元。
此外,2001年11月,張玉穎任命“撫鋼”運輸部主任王某爲撫順特殊鋼遼源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某爲表示謝意,於同年12月的一天,送給張玉穎3萬元人民幣。
唯遠近親疏和金錢“豐厚”至上,能力和水平放在次要位置,這是張玉穎的用人原則。原“撫鋼”辦公室副主任張某與張玉穎既同姓,又經常在一起,關係不錯。張某的妻子是一家企業的下崗職工,1999年8月,張某說想將妻子調到“撫鋼”工作,張玉穎二話沒說,就安排其妻子到財務處工作。此後不久,張某也被提拔爲辦公室主任兼董事會祕書,2000年8月末的一天,張某送給張玉穎2萬元錢。
原“撫鋼”二煉分廠黨委書記金某能力一般,但經張玉穎點頭,金某被任命爲位置更重要的“撫鋼”原料分廠黨委書記。1999年6月,金某因受賄被判刑後,金某是否該保留廠籍存有很大爭議,許多幹部和職工傾向於把金某開除。但此時張玉穎出面,力排衆議,保留了金某的廠籍。心裏不勝感激的金某於2000年春節前,送給張玉穎2萬元錢。
監督制約殘缺“一把手”成爲“一霸手”
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從“撫鋼”以張玉穎爲首的國企幹部集體職務犯罪案件看,主要原因是權力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導致了“一把手”成爲“一霸手”。
經濟專家、遼寧省委、省政府決策諮詢委員會委員於治賢認爲,目前,隨着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理念的深入,各級黨委、政府放鬆了對企業領導人員的有效監督,董事長、總經理作爲企業“一把手”,集經營、人、財、物大權於一身,憑一句話、一個批示,就能隨意調動大筆企業資金;雖然企業有董事會、監事會、紀檢監察部門,但這些職位和部門形同虛設,對“一把手”的話惟命是從,不敢或乾脆不提反對意見,使“一把手”的權力惡性膨脹,最後導致“上級監督太少、同級不敢監督、下級監督不了”的混亂局面。這種狀態下的國有資產流失在所難免。
據統計,張玉穎在任職期間,“撫鋼”先後向美國、澳大利亞和國內的江蘇、吉林等地公司盲目投資,造成“撫鋼”損失近一億元。而這些投資大都是張玉穎一經提出,領導班子和董事會成員立即表示贊同。這種對企業經營嚴重不負責任的態度,導致了決策個人化,國企私營化,這種狀態下的鉅額國有資產流失在所難免。
對此張玉穎這樣反省:“我工作作風橫行霸道,獨斷專行,聽不進也看不起反面意見,加上不良慾望和犯罪意識結合在一起,往往結合巨大的工作決策失誤,帶來了嚴重的損失和後患。由於制度體制不合時宜,我是董事長,卻無人監督我,不能內部監督,因爲下面的人都歸我管啊,外部監督也不到位。”
說起監督,現任“撫鋼”黨委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韓玉臣感觸頗多。他告訴記者,“撫鋼”下面有一個上市公司,當時從股市籌集資金6個多億,讓張玉穎一年就全揮霍了,還虧那麼多,但沒有哪個部門、哪個人去反映這件事兒。韓玉臣認爲監管體系“不夠優良”!
記者在撫順採訪期間,感受最深的是過去的“撫鋼”管理混亂,有章不循。據撫順市檢察院提供的情況,在張玉穎任職期間,無論是領導者崗位,還是物資採購、計劃、財務、驗質、人事等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均有相應的責任制度,但在執行中卻大打折扣,甚至將其束之高閣。企業領導班子研究問題沒有會議紀錄,在購銷合同的簽訂和履行上缺乏制度約束,大宗產品採購未採取招標投標方式進行和層層審批,不少財務手續不全,甚至部分帳目、資料已被銷燬。企業內部還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現象,即規章訂的多,執行的少;監督講的多,實際制約的少;原諒多,處理少。
官場上有個“59歲現象”,在國企也不例外。韓玉臣說,張玉穎剛上任後,風風火火,爲什麼到後期就禍害到這個程度?這是因爲他知道”末日”要到了,所以要給自己找後路了。有些幹部是臨近離退休時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張玉穎也沒能逃脫這個法則,在他身上反映出國企貪官扭曲的人生觀、價值觀,最根本的一點是心理失衡。
遼寧社科院研究腐敗問題的副研究員侯小豐認爲,腐敗的社會基礎並非弱不經風,從精神文化層面去衡量,腐敗帶給社會的危害更加持久、深重,包括國企貪官自身在內的社會大衆隨波逐流,不以腐敗爲恥的心理,需要認真審視和充分關注。
正如張玉穎在懺悔書中寫道:“由於自己和他人在付出和收入上的不平衡,使心態越來越失衡;各種不良的生活方式和慾望的影響,使道德修養喪失,不良私慾膨脹;從應該多一些錢以備各種之需,到羨慕、效仿大款的各種消費和享受,再到婚外戀、養情婦……自己從接受第一筆小錢開始,直到走上了犯罪的不歸路。”正是這種失衡心理的“傳染性”,才導致張玉穎收受鉅額賄賂後,其他幹部也抱着“你吃他吃我也吃”的畸形心理,形成轉速極快的腐敗漩渦。其教訓發人深思!
從“撫鋼”以張玉穎爲首的職務犯罪窩案可以看出,不管犯罪的原因是多麼錯綜複雜,但有一對是絕對的,那就是職務犯罪總是和權力聯繫在一起,其實質就是權力犯罪。爲此,檢察機關提出四點預防國企老總職務犯罪的建議:一是改革國企幹部管理體制,做好國企經營者的選任和教育工作;二是強化國企外部監督制約機制,確保權力健康運行;三是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使各項管理規範有序進行;四是堅持“打防並舉,重在預防”的反腐策略,對腐敗分子依法嚴懲,以儆效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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