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的女老闆通過婚介所與一名中年男子相識後,頻繁地收到這名男子的黃色短信,女老闆不堪其擾竟然找了兩個朋友“設局”,在租來的“鐘點房”內騙該男子脫光衣服後強制拍攝了裸體照片,並以曝光相威脅逼迫他寫下5萬元的欠條。公訴機關以搶劫罪、敲詐勒索罪未遂分別對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訴。昨天上午,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被告人李霞是本市人,今年38歲,經營一家文化用品商貿公司。一個事業有成沒有前科劣跡的本分女人怎麼會走向犯罪的深淵呢?這還要從去年年底說起,離過一次婚的李霞通過婚姻介紹所與經營一家公司的中年男子張某相識,隨後雙方互有往來。其間,由於張某時常發送黃色短信給她,使李霞受到了很大的困擾。去年12月17日,李霞將自己被張某黃色短信騷擾的事告訴經營另一家公司的朋友高燕,高燕又糾集一名無業人員王光,三人預謀對張某進行敲詐。第二天,李霞“邀請”張某來到事先租好的“鐘點房”,而高燕和王光已在屋外等候,張某如約而至並打算與李霞發生性關係,李霞哄騙張某脫光衣服在臥室內等候,李霞謊稱出去買水,隨後將高燕、王光二人叫進屋內,王光用事先準備的相機拍攝張某的裸體照片。高燕以將照片曝光爲由對張某進行威脅,並強迫其寫下內容爲“欠王光5萬元,春節前還清,否則拿房抵押”的欠條。其間,高燕將張某的手機(價值600元)和現金2700元搶走。事後三人逃離現場,高燕分給王光1000元。幾天後,高燕和王光再次找張某索要欠款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歸案,李霞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公訴機關以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對高燕提起公訴,並以敲詐勒索罪(未遂)起訴李霞、王光二人。昨天的庭審中,李霞與高燕兩個中年女人均衣着光鮮體面,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有一個八個月的孩子尚在哺乳期的高燕辯稱她沒有實施搶劫,對指控的罪名錶示異議,而李霞則說自己離過婚,到那家婚介所只是尋求商友,給自己的公司發展業務,和張某聯繫是因爲其是一家公司的經理,希望能夠建立合作關係,結果自己遇人不淑,張某是個下流的人,他發送的黃色短信已經給生活和工作造成了極大的困擾,由於自己是個法盲不懂法,受到騷擾也不知道去哪裏求助,拍攝裸體照片只是爲了阻止張某的騷擾行爲,並不是存心敲詐錢財。王光稱自己的行爲只是想“嚇唬嚇唬”張某,沒有惡意。法庭將擇期對此案進行宣判。(涉案人物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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