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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陽市紀委、監察局日前對在鄉鎮換屆選舉中假冒他人名字,以散發傳單的方式誹謗中傷他人,擾亂選舉秩序的衡陽縣交通局副局長彭友明給予就地免職、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對溪江鄉幹部湯亞軍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行政降級處分。
據衡陽市紀委介紹,今年4月下旬,衡陽市紀檢、監察部門接到羣衆舉報,反映衡陽縣交通局副局長彭友明和溪江鄉幹部湯亞軍,在鄉鎮換屆選舉中存在拉選票、誹謗他人的問題。衡陽市紀委迅速會同衡陽縣紀委對此事進行了嚴肅查處。
經查實,4月中旬,溪江鄉幹部湯亞軍在明知自己沒有列入鄉黨委委員候選人後,對鄉黨委書記張某、鄉紀委書記劉某極爲不滿,向彭友明(曾任溪江鄉黨委書記)提出了想作爲鄉黨委委員差額候選人的想法,並要求彭友明幫忙找有關人員打招呼、拉選票。4月20日,在彭友明的策劃下,二人商議通過誹謗中傷張某、劉某,以達到湯亞軍 進入黨委班子和泄私憤的目的。隨後,彭友明任意編造了張某、劉某7個方面的問題。整理打印,以他人的名義在溪江鄉富田、大平等9個村及街頭散發、張貼傳單180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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