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造假牽動百姓神經:我們身邊是否還有同樣的假藥?——
在百姓頭腦中出自那些“黑藥品加工點”的假藥,如今卻從國家正規藥廠銷往全國,直接危及人們的生命安全。日前,通過國家GMP認證並經國家批准生產藥品的齊齊哈爾第二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因造成部分患者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其中4人死亡,而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爲假藥。這一事件讓相信併購買國家正規藥廠藥品的人大吃一驚,許多人在氣憤之餘,不禁產生了疑惑:我們的身邊是否還有同樣的假藥?管理部門該怎樣保證百姓的用藥安全?
藥品造假牽動百姓神經
“造假者原來就在我們身邊,而且還是國家正規藥廠,這簡直讓人無法防備!”想起本次藥品造假事件,齊齊哈爾市民李霞感到後怕,“這次假藥造成傷害的事實雖然發生在廣東,但由於我們普通百姓不可能對國家正規廠家出產的藥品設防,與這個造假藥廠比鄰而居這麼多年,沒有受到傷害簡直是萬幸!”
齊齊哈爾第二製藥有限公司生產假藥事件被公佈之後,許多像李霞一樣沒有使用過這家公司假藥的齊齊哈爾市民都長舒了一口氣,但在稍許輕鬆之後,他們倍感氣憤,紛紛譴責藥品造假行爲。
據瞭解,本次假藥事件同時給齊齊哈爾市的藥品批發和零售業造成了經濟和聲譽上的損失。“這次事件發生後,我們根據黑龍江省及齊齊哈爾市藥監局的指示,已對櫃檯上所有齊齊哈爾第二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的規格、數量、有效期、批號進行了登記,然後封存起來,以免造成其在市場上的流通。這批藥品給藥店帶來的損失很大,以目前齊齊哈爾第二製藥有限公司的狀況,恐怕這損失要我們自己承擔了,而更重要的是由於銷售過這些藥品,還給藥店造成了名譽損失。”齊齊哈爾市利發藥店負責人段文娟在聲討造假行爲的同時,也表示了對藥品監管部門的不滿:“作爲藥品監管部門,應履行職責,嚴格把好藥品質量關,杜絕假藥在市場上流通,以保證廣大人民羣衆的用藥安全。”
追根溯源:讓有害藥品的危害降到最小
齊齊哈爾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曹永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發生這樣的藥品造假事件,作爲藥品監管部門,我們很痛心,在自省的同時,我們正以對百姓負責任的態度處理這一事件,讓有害藥品的危害降到最小。”
5月14日,齊齊哈爾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假藥是由於齊齊哈爾第二製藥有限公司購買假輔料導致的。由於原料來源與成品均存在質量問題,“追根溯源”成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這次“清假行動”成敗的關鍵。
據介紹,5月3日,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齊齊哈爾第二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亮菌甲素注射液發生緊急藥品安全事件的通報後,立即責令齊齊哈爾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該企業生產的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產情況進行檢查,齊齊哈爾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立刻對該批藥品進行查封、抽樣檢驗,並責令企業對該品種、該規格的藥品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就地封存,要求企業立即通知經銷商及醫療機構停止該品種、該規格亮菌甲素注射液的銷售和使用,對已銷售到西安的600支該藥品全部召回;5月9日,檢驗結果證實該藥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立即責成齊齊哈爾市食品藥品監局對齊齊哈爾第二製藥有限公司進行了全面查封。與此同時,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黑龍江省提供的情況,迅速採取措施,使造成人體嚴重危害的假輔料--假丙二醇的源頭得到及時有效控制。
目前,在全國範圍內已全部停止銷售和使用齊齊哈爾第二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所有藥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對齊齊哈爾第二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31種、121批次的藥品進行全面檢驗,販賣假丙二醇的嫌疑人王桂平已被江蘇省公安部門採取行政強制措施,齊齊哈爾第二製藥有限公司涉案的藥品採購、保管、檢驗等有關人員也已被當地警方監控。
曹永文說:“十幾天來,我們已對齊齊哈爾第二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所有藥品進行了排查,並將情況及時進行了通報,使有害藥品的危害程度正在逐漸地減少。”
加強監管保證百姓用藥安全
“出現了假藥事件,藥品監管部門確實有許多值得深思的東西。”曹永文在分析原因時說,“藥廠在購進原料後,應對原料的質量進行檢驗,檢驗人員應具有辨別能力。從這起事件的結果看,藥廠的質檢部門沒有把好關,沒起到藥品質量監控的作用”。
曹永文並未更多地提及有關監管責任,但齊齊哈爾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負責人表示,由於本次假藥造成的不良反應由輔料引起,而目前國家藥品標準基本上都是針對主藥而制定的,很少對製劑的輔料進行檢測,當生產廠家對輔料來源把不好關時,由輔料引起的不良反應就容易發生。這位負責人說,這次事件的發生爲今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制劑的輔料監管,從源頭上進行控制,提出了一個課題,因爲以前對製劑的輔料進行檢測基本上是由藥廠家來完成。
對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說法,許多羣衆顯然並不認同。李霞說:“保證市場上流通藥品的質量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這次事件給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如此大的損失,確實值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真反思!”(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