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檢察院18日發佈的數據顯示,在2003年至2005年該省檢察機關查處的商業賄賂案件中,共涉及廳級幹部13人,國家工作人員商業賄賂犯罪已成爲當前浙江職務犯罪的重災區。
據瞭解,浙江省檢察機關在前三年中共查辦賄賂犯罪案件2372件,其中發生在商業活動領域,屬商業賄賂犯罪的案件有2132件,佔賄賂案件總數的近90%。
涉案金額大、幹部級別高是浙江省商業賄賂案件的重要特點。前三年,全省檢察機關查辦涉案金額5萬元以上的大案,佔查處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總數的58%;涉及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266人(其中廳級幹部13人),佔近三年查處領導幹部案件總數的84%。
近年來查辦的浙江省原副省長王鍾麓、中共湖州市委原書記徐福寧、紹興越城區委原書記劉德秋、餘杭區原副區長馬惠明、海寧市原副市長馬繼國等領導幹部受賄犯罪,幾乎都是非法收受企業界"朋友"的錢財所致。
浙江省檢察院反貪局局長黃生林說,當前黨政領導幹部利用行政權力在商業活動領域中收受賄賂的犯罪呈高發態勢。因接受企業界"朋友"商業賄賂而導致的犯罪高達90%以上,商業賄賂已成爲侵蝕黨政領導幹部"廉潔肌體"的"重症病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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