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強姦14歲女中學生,莊浪縣男青年李旦旦被路人圍毆喊打3個多小時後,又遭到當地派出所辦案民警持續數小時的嚴刑拷打。次日上午,李旦旦死於自己家中。日前,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參與拷打死者的派出所所長及一辦案民警以故意傷害罪從輕處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和10年。據悉,昨日死者家屬已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50萬元的國家賠償。
“強姦”少女警民齊心喊打
2004年10月10日13時許,甘肅省平涼市莊浪縣南湖鎮寺嘴山路邊,村民李旦旦在路邊強姦同村正在讀初中的女學生小雪(化名)時,被過路羣衆當場將其抓獲。隨後,李旦旦被相繼趕至現場的小雪親屬及其他羣衆的圍攻毆打。3個多小時後,李旦旦被接警後趕赴現場的莊浪縣公安局南湖派出所幹警帶回派出所。此後,李旦旦遭到了該派出所所長和辦案民警多次持警棍拷打。後李旦旦被帶至辦案民警朱自平的房間內接受訊問。當晚9時許,所長賈滿運見李旦旦傷勢較重,才通知李旦旦的父母將其子領回家中。
所長、民警打死嫌疑人
然而,次日上午11時許,李旦旦在自己家中死亡。案發後,朱自平將曾對李旦旦使用過的橡膠警棍燒燬。公安機關對李旦旦的死因進行鑑定,結論爲正常死亡;而檢察機再次進行鑑定,結論爲李旦旦的死亡原因是外力打擊所致。後朱自平和賈滿運因涉嫌刑訊逼供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被告遂向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死者死因重新進行法醫鑑定。法院委託西安交通大學法醫學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結論爲體表遭受外力打擊致皮下組織廣泛挫傷引起創傷性休克而死亡。
不負全責輕判所長和民警
2005年12月,法院審理後認爲,朱自平、賈滿運持械毆打犯罪嫌疑人,並造成嫌疑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應當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公訴機關指控成立。對於兩被告所提李旦旦在被帶回派出所之前遭到羣衆毆打,他們不應對其死亡後果承擔全部責任的辯護意見予以採納。因在共同致死李旦旦的過程中,朱自平多次持械毆打被害人系主犯,賈滿運系從犯,酌情對兩被告從輕處罰。據此,法院分別判處朱自平、賈滿運有期徒刑10年和8年。
塵埃落定家屬索賠50萬
“我是在所長賈滿運的指使下打了被害人,認定我爲主犯不當,應當宣告我無罪。”宣判後,朱自平和賈滿運都不服一審判決,均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省高院審理後認爲,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故駁回上訴,終審裁定維持原判。據瞭解,目前,死者李旦旦的家屬已向莊浪縣公安局提出國家賠償,要求賠償其經濟損失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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