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單位有過錯 -父母訴訟獲賠20餘萬
剛畢業的小勇(化名)參加單位組織的崗前培訓,在拉練時因中暑暈倒,8天后小勇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爲此,傷心的父母將小勇的聘用單位北京永康乃馨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賠52萬餘元。記者昨天瞭解到,朝陽區法院判決小勇及單位各承擔50%的責任,永康乃馨醫療器械公司賠償小勇父母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2萬餘元。
小勇於2005年7月大學畢業,同年7月底應聘被告公司。自2005年8月6日起,小勇開始參加由單位組織的崗前培訓。同年8月14日,小勇在參加單位組織的拉練時突然中暑暈倒,送入醫院經搶救8天后無效死亡。小勇的父母認爲,被告無視惡劣天氣,組織小勇等人蔘加超長距離拉練,致使小勇中暑死亡,應負此事故全部責任。
庭審中,永康乃馨醫療器械公司提交了當天比賽的視頻證據。公司認爲,從視頻中可以看到,小勇在途中表現得很輕鬆,但跑至14公里處時卻突然暈倒,因此不應是因天氣的原因而中暑,應是自身的身體狀況所致。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公司在組織崗前培訓的過程中,對培訓項目的設計和計劃沒有充分的認識和準備,在組織小勇等人蔘加該公司17公里長跑訓練培訓課前,未充分告誡受訓人員可能遭遇的危險和處理方式,亦未能在進行長跑前充分考慮天氣、溼度和氣壓對受訓對象身體狀況的影響,對小勇死亡結果的發生有一定的過錯。小勇作爲完全行爲能力人,應對自身的身體狀況有一定的瞭解和預期,在身體不適狀況出現初期未能及時終止長跑訓練,其對於損害結果的發生亦有過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