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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間,天津男子王某和王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合謀編造虛假保險事故20餘起,共騙取保險公司賠償金15萬餘元。日前,南開區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和保險詐騙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各6年,並分處罰金3萬元。
法院經審查明,2001年至2003年間,被告人王某負責爲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天津南開支公司吸攬機動車第三者保險業務,被告人王某某從事汽車修理工作,並負責替保險公司對事故汽車進行現場勘查及拍照。其間,二人採取編造虛假保險事故及虛假加大車損價值的手段,從保險公司騙領保險賠償金21起,合計人民幣12.7萬餘元。同時,二被告人還以王某某的被保險人身份,採取上述方法,從該保險公司騙領保險賠償金7起,合計人民幣3.1萬餘元。後經保險公司報案,二人先後被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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