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是事關人們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爲了使天津市醫藥市場環境規範有序,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實施了《天津市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質量信用分類管理暫行辦法》。給本市藥品及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建立企業質量信用信息檔案,根據質量信用等級標準評定爲守信、警示、失信、嚴重失信四個信用等級。昨天,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首次公佈了去年本市藥品生產、經營失信企業名單。
按照規定,藥品及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如果未經批准擅自變更企業名稱、經營地點、企業負責人,個別經營品種購銷記錄不真實、完整,發佈違法廣告或參與發佈違法廣告,牌匾標示與許可證標示不符,將被劃分爲警示等級;銷售劣藥,僞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許可證,明知屬於假劣藥品仍爲其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便利條件,不憑醫師處方銷售國家規定必須憑醫師處方銷售的處方藥,經營過程中執業藥師、從業藥師不在崗,將被劃分爲失信等級;銷售假藥,一年之內銷售劣藥2次或2次以上,從無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阻撓、拒絕監督檢查、監督抽驗,拒不配合案件調查,將被劃分爲嚴重失信等級。對這些被認定爲警示、失信或嚴重失信等級的藥品經營企業,藥品監管部門將採取防範、提示、加強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等措施加強監督。必要時還將在新聞媒體曝光。該辦法同時規定,企業質量信用等級期限爲一年,被認定爲警示、失信或嚴重失信信用等級的藥品經營企業如在隨後一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爲就可以調升到上一級信用等級。守信企業如果在隨後的一年內出現違法、違規行爲,則同樣需要按“信用等級標準”重新進行認定。
市藥監部門表示,各轄區執法單位和部門將對失信企業予以警告,並加強重點監督。2006年,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執法單位將繼續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督,強化各企業自覺遵守藥品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執行檢查,加大向社會新聞媒體的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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