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交管局瞭解到,自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至今,交管部門共接到行政訴訟案100餘起,經各級人民法院審理全部勝訴。
據瞭解,今年涉及的交管部門執法行政訴訟案呈四大特點:一是行政訴訟案訴訟種類明顯多於往年。今年,交管局接到的行政訴訟案中,當事人向法院的訴求內容已不集中在對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上,訴訟內容逐步擴大到訴行政登記、訴強制措施、訴行政處罰等。二是訴行政登記案和訴強制措施案主要涉及車務登記和強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等。三是交通事故責任訴訟案爲零。今年隨着遺留案件的了結,沒接到一起訴交通事故責任訴訟案。四是行政處罰訴訟案增多。據交管部門統計,今年,交管局接到的訴行政處罰案最多,佔5成以上,主要涉及交管部門認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執法程序、處罰依據和處罰額度等,主要因當事人對交通違法處罰等相關法律法規條款不瞭解。
據統計,2004年5月1日至12月31日,交管局接行政訴訟34起;2005年,交管局接行政訴訟51起;行政訴訟案呈逐年上升趨勢。據分析,兩大原因致行政訴訟案上升:一是交管部門依法加大了執法力度,形成司機違法必究的交管執法環境,導致行政訴訟案增多屬正常現象。二是司機法律意識逐步增強,交管部門加大交管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司機也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對交管部門執法起到有效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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