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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天津市啓動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以來,截至5月底已有1234戶困難家庭符合申請條件。爲解決更多“雙困”家庭的住房困難,市國土房管局有關部門深入區、街開展租房補貼情況調研,並針對近期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申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進行了統一解釋。
拆遷違章房安置款不足8萬申請補貼統一按15平方米計算
據介紹,對已經拆遷原住在違章房的“雙困”家庭需申請租房補貼的,須是2003年1月1日後拆遷,且拆遷安置補助費在8萬元(含)以下的“雙困”家庭。此類申請家庭持拆遷有效憑證、戶籍簿和“低保”等要件申請租房補貼,租房補貼面積統一按15平方米計算。
如不能提供拆遷憑證或沒註明安置補助費的,申請家庭需到原拆遷單位開具《天津市房屋拆遷情況證明》。
戶籍落在近親處認定現住房面積時須提供相應證明
對申請家庭由於離婚、知青返城等將戶籍落在近親屬住房,但實際未在該住房居住的,由該家庭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申請租房補貼家庭落戶情況說明》和臨時居住地派出所開具的《寄宿人口登記表》或臨時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臨時寄宿情況說明》後,落戶的近親屬住房可不認定爲申請家庭現住房。
對申請家庭戶籍落在兄弟姐妹處,原合住房屋已經拆遷的,由申請家庭提供戶籍和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證明材料後,落戶的兄弟姐妹住房可不合並計算其現住房。
無拆遷安置協議時要開證明
申請租房補貼家庭不能提供住房拆遷安置協議的,可由原拆遷單位提供複印件,註明與原件無誤並加蓋公章;原拆遷單位無法提供複印件的,屬私產住房的申請家庭可憑有效身份證明到市房屋權屬檔案管理部門查詢,提供面積憑證;屬公有住房的申請家庭可憑有效身份證明到原房屋經營管理單位開具《房屋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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