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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賄罪判處平南縣法院原院長黃愛泉有期徒刑6年。至此,平南縣法院法官腐敗窩案終告一段落。
去年3月以來,平南縣法院包括院長黃愛泉在內,先後有8名司法人員違法違紀被立案查處。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愛泉自1998年9月起至2005年1月,在擔任平南縣人民法院代院長、院長期間,利用提出、決定任用平南縣人民法院中層領導以及主管刑事審判的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9萬餘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黃愛泉身爲國家審判機關工作人員,卻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錢財,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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