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組圖片 警方供圖
假收據
空頭支票
騙子夏中勳
男,50歲,原是長春市著名的民營企業家,長春市人大代表。
詐騙實錄
-2002年2月,夏中勳指使公司會計孫某找到某刻字社的董某,僞造通化人造毛皮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章和財務專用章,並利用上述僞造公章僞造股權證,騙取韓某人民幣100萬元。
-2006年3月,夏中勳在明知出票人賬戶沒有錢的情況下,多次採取簽發使用空頭支票的手段,騙取市民張某沃爾沃轎車1輛,價值人民幣55萬元;騙取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東風日產天籟轎車1臺,價值人民幣22萬元;騙取某汽車集團吉林分公司現金9萬元,累計金額達86萬元。
-2002年,曾任汽貿城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的嫌犯智耀霞,僅爲了夏中勳要求其入股並給其分紅這個承諾,便私自挪用公款1542萬元給夏中勳,造成鉅額國有資產流失,至今無法追回。
“把正在建設的施工工人和藥廠職工突然驅趕出廠,致使百名工人失業,農民工拿不到工資。就這樣,一個投資近3000萬元、年產值上億元、有38個品種、7個劑型生產線、擁有獨立知識產權的國家新藥的現代化製藥企業消失了……”
——一被騙人描繪破產時的情景
2005年7月,一篇內容爲長春市民營企業家、某藥業公司法人代表韓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全部資產近千萬元被法院拍賣,爲吉林省吉湘房地產公司清償所欠銀行貸款的文章,引起了省、市領導的高度重視,並相繼作出批示:迅速查清事實。
藥業公司無辜被訴
接到被拍賣的消息後措手不及
事情還得從一年前說起。2005年7月,長春市某藥業公司法人代表韓某來到長春市公安局經濟案件偵查支隊報案,稱自己被本公司一個名叫夏中勳的股東騙了,夏以自己註冊成立的吉湘房地產公司的名義,先後在商業銀行貸款2100萬元,因逾期無法還款被銀行起訴,經法院判決,夏中勳需無條件清償欠款。
銀行雖然勝訴了,但吉湘房地產公司的賬面上卻沒有一分錢,夏中勳對此的解釋是,資金被用來開發房地產了。無奈,在法院的調解下,夏中勳提出了擔保還款的保證,內容是由韓某的某藥業公司、吉林省國隆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出面擔保,保證吉湘房地產公司在約定的期限內還清欠款,逾期不還,履行債務清償義務的風險則自動轉嫁給擔保人。但韓某對此並不知情。
時隔不久,法院要求韓的藥業公司履行擔保義務並以900萬元的價格將藥業公司拍賣。消息傳來,韓某頓覺五雷轟頂!找到法院,可他看到公司的公章清清楚楚地印在擔保書上!
“不對!擔保書上的公章是僞造的,我從未授權任何人爲吉湘房地產公司出具書面擔保手續,也從未在擔保書上蓋過公章,再說爲何6家承擔擔保責任的公司中,只把我的公司拍賣了?”當韓得知其它5家公司雖然註冊的法人代表不同,但真正的幕後老闆卻都是夏中勳一人,而且這5家公司全是空殼公司時,直覺告訴韓某:上當了,始作俑者正是夏中勳!
舉報接連不斷
人大代表連續詐騙上千萬
警方接案後,立即組成專案組,在經過大量外圍的祕密調查後,2005年10月11日,長春市公安局正式以夏中勳涉嫌合同詐騙犯罪對其立案偵查。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6年2月28日,韓某再次來到公安機關反映,在2002年間,夏中勳以其收購的通化人造毛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即將上市爲由,兩次從他那裏騙得現金100萬元。
原來,2002年,夏中勳對韓某講,其收購的通化人造毛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已通過證監會批准,很快就能上市流通,如果現在買原始股,到時股價可以“打着滾地漲”,於是韓某分兩次付給夏100萬元買股票,夏給了韓一個印有“通化人造毛皮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的股權證和一張印有該公司財務章的收款憑證。
可4年過去了,也不見該公司上市的消息,每次韓問及此事,夏都說正在審批。韓某越來越覺得不對勁兒,於是找到證監部門詢問,結果答覆是根本沒有此事,他再找到通化毛皮公司時才發現,該公司已面臨破產,股票上市更是無從談起。
時隔不久,專案組又相繼接到數起舉報夏中勳在明知出票人賬戶上沒有錢的情況下,採取簽發使用空頭支票騙取他人轎車、涉案總值達80餘萬元的詐騙案件。
2006年4月10日,專案組收到一份由長春市紀委轉來的通報:長春市汽貿城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智耀霞,挪用公司資金1000餘萬元,借給夏中勳,鑑於智耀霞的行爲已涉嫌犯罪,請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又是夏中勳!
行動得到批准
此時的夏中勳已聞風而逃
夏中勳所拿股權證的真僞成爲此案定案最有分量的證據之一。專案組對股權證上的公章和收款憑證上的財務章與通化人造毛皮股份有限公司實際印章作了對比鑑定,結果證明兩枚印章均系僞造。據瞭解,通化人造毛皮股份有限公司在1994年、1997年曾兩次發行股票,但以後再也沒有發行股票。也就是說夏中勳已構成了詐騙公私財物罪。
鑑於夏中勳的長春市人大代表身份,如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必須經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批准通過後方可執行。2006年3月27日,長春市公安局副局長唐慶華和經偵支隊專案組成員一起,將案情在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上作了彙報,市人大常委會批准對夏採取強制措施。
但此時夏已聞風而逃。因夏中勳持有護照,爲防止其逃到境外,3月30日,專案組一面上報省公安廳通報邊防外事部門,對夏採取邊控措施,另一面積極查找其下落。
抓捕下了軍令狀
抓不住夏中勳就不回長春
專案組綜合多日的偵查情況分析,夏可能在大連市藏匿。“抓不住夏中勳就都別回來了!”這是經偵支隊高傳昌副支隊長在民警驅車趕往大連前對大家下達的“軍令狀”。在大連警方的密切配合下,民警經連續5天的艱苦工作,終於在4月15日,掌握了夏中勳藏匿在大連經濟開發區東方別墅小區內的情況。
4月18日20時,民警將深夜外出歸來的夏中勳抓獲,並連夜冒雨將其押解回長。同一時間,智耀霞也在長春落網。
審訊異常艱難
有時態度囂張,有時消極抵抗
開始,接受審訊的夏態度囂張,拒不承認涉案事實。訊問中,他還多次強調他曾擔任過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委員,並利用熟悉法律的優勢消極抵抗。
針對這一情況,專案組召開案情分析會,明確了案件主攻方向,決定從夏僞造的通化人造毛皮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章和財務章入手,尋找突破口。
民警找到夏中勳公司的所有印章刻制發票,再據此逐家尋找刻章公司,力圖揪出私刻公章的人,但無果。焦灼之際,徐爲民支隊長一語驚醒夢中人:假的東西不可能擺在檯面上,夏中勳私刻的印章也不可能索要發票,既然公司的印章都在會計處保管,那會計也不會和假印章毫無關係。
於是民警多次找到公司會計,最終在政策的感召下,會計交代了夏中勳指使其和出納員私刻兩枚印章的事,在出納的配合下,民警在長春市重慶路附近的一家刻字社裏找到了爲其私刻印章的董某。
最後,在大量的證據面前,夏中勳終於對自己涉嫌詐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06年5月,嫌犯夏中勳、智耀霞、董某分別因涉嫌票據詐騙罪和普通詐騙罪、挪用公款罪、僞造公司印章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捕。現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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