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的河北省石家莊市無業女子範佳佳,不到4年的時間,詐騙的數額竟高達380餘萬元,其中330萬元是冒充國信證券副董事長詐騙股民股資而來。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近日以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兩罪並罰,判處範佳佳有期徒刑20年。宣判後,範佳佳表示不上訴
範佳佳詐騙330萬元股資都是通過“殺熟”手法。2000年6月至2002年3月,範佳佳謊稱她是國信證券團結湖營業部副董事長,並編造有股市內部消息,購買股票能獲得高息及能夠幫助低價購買內部商品房等虛假事實,騙取其母及繼父的同事和朋友共14人330餘萬元。2003年春節至12月,範佳佳謊稱認識廣州軍區領導,可以讓李某的女兒公費讀研究生,並安排李某朋友的孩子大學畢業後分配到廣州軍區工作,騙取李某給予的相關費用共計7.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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