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交管局瞭解到,天津市頒佈“禁摩令”後,有一些對摩托車感情頗深的車主對“禁摩”不太理解。爲此,交管部門解釋說,市區限行摩托車完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市道路交通實際,從7月1日起,交管部門將對駕駛摩托車在禁行區域行駛的交通違法人員,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處20元至200元的罰款。
市區摩托車已減少一半據交管部門統計,自去年7月至昨天,本市摩托車擁有量自然減少50%以上,中環線(含)以內道路行駛摩托車減少近70%,主幹道路高峯時段摩托車僅佔1%。據市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統計,去年頒佈“禁摩令”至今年6月23日,通過舊機動車交易市場辦理交易手續的摩托車有3萬餘輛,成交量高出往年同期兩倍多。
市區限行摩托車符合法律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交管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可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羣衆性活動或作出與公衆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提前向社會公告。因此,根據上述規定,結合本市道路交通實際,實施市區限行摩托車措施符合法律規定。
爲此,7月1日起,對摩托車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及未按規定參加檢驗等違法情況,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當事人提供相應證明或補辦相應手續,依法處罰後退還車輛;對涉嫌其他違法犯罪的,交管部門將交由治安、刑偵部門處置;對駕駛摩托車在禁行區域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爲,將依法處以20元至2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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