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健在,房屋卻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以遺產繼承的方式過戶給了他人。爲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名在房管局檔案上顯示已“因病逝世”的原房主馮某,於昨日下午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爲該房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河西區房管局告上法庭。河西區法院已對此正式立案並擇日審理。
【案件緣起】
馮某告訴記者,她在河西區梅江雲水園有一套118.39平方米的自有住房。今年3月初,她想將房子賣出,於是到本市一些房屋中介公司進行賣房登記,登記時稱不管中介方賣價如何,最終只要自己得到70萬元的淨房款即可。4月初,位於和平區電臺道的21世紀不動產北洋未來加盟店給她打來電話,稱已爲其找到買主,馮某於是在該中介的要求下將房屋產權證交給了中介公司。4月18日,買方張某夫婦也將70萬元現金交給了中介公司,三方同時約定幾日後一起到房管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並在手續辦理完畢3日內,由中介方將70萬元房款交付給馮某。不料,4月21日,三方一起到河西區房管局辦理手續時,事情發生了轉折。
馮某稱,當時買方因爲了解到該房的各項稅費加在一起將近有總房款的8%,當場提出需要再考慮一下,因其堅持70萬元的淨房款,雙方不歡而散。後在中介方的協調下,三方於5月10日再次來到河西區房管局,買賣雙方當場簽訂了房屋買賣制式合同,後在中介方的要求下,馮某將合同暫交中介保管,並先行離去。
誰知,手續辦完後,中介方工作人員卻態度大變,先前承諾的付款時間也一拖再拖,後來竟直接回復爲“錢已經花了,你們要麼等着,要麼願意到哪兒告就去哪兒告”。馮某感覺事情不妙,請律師到河西區房管局查詢,才知道自己的房屋已被變更到買主名下,而變更原因竟是“遺產繼承”。無奈之下,馮某決定以房管局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過程中轉移產權顯系不公爲由,將對方訴上法庭,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被告對訴爭房的產權變更手續違法,並返還房屋產權證。
【各方說法】
買房人對於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並且房屋產權也變更到自己名下的買主張某、王某夫婦來說,他們同樣焦急。張某在電話中告訴記者,雖然房子的產權變更到了自己妻子的名下,自己也早早交上了房款,但因爲賣家一直未拿到房款,遲遲不交鑰匙,他們也是既無奈又着急。
中介方昨日上午,記者在電臺道的北洋未來加盟店見到了該店的法定代表人吳某。交談的1個小時中,吳某一直稱房款只是遲延交付,但對於具體的交付時間等均避而不談。
21世紀不動產天津分部電話採訪中,21世紀不動產天津分部法務部一位張姓工作人員稱,因爲北洋未來惡意的商業欺詐行爲,該公司早已在媒體上發表公告,稱與其脫離了加盟關係。但此後,北洋未來一直擅自使用其牌匾和印有21世紀不動產字樣的相關單據等,嚴重影響21世紀不動產的聲譽。爲了維權,他們也採取了相關的法律措施,目前維權事宜還在進行中。
對上述說法,北洋未來的法定代表人吳某則稱,他們與21世紀不動產仍是合作關係,因爲簽訂的合同還沒有到期。
河西區房管局
對於活人的房產被以遺產繼承方式過戶的情況,河西區房管局法制科的尚科長告訴記者,檔案中的確有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和死者遺囑,遺囑大致內容爲:因馮某在患病期間,其表妹王某一直對其照顧有加,因此馮某決定在其死後將自有的梅江雲水園住房留給王某。尚科長說,這種情況確屬罕見,但對於房管局來說,應該不存在過錯。因爲,產權科的工作人員在辦理此項過戶時嚴格遵守了相關規定和程序。此種情況下,辦理人只需審覈該房屋過戶所需的所有材料原件,之後保留複印件即可。去年9月本市新施行的相關地方法規也作出明確規定,此種情況不再需要公證處公證。
對於表姐妹關係不屬於法定繼承範圍,即便是死者將遺產留給表妹,也應屬於遺贈(按規定受贈人需交稅金3%),而非房管局爲其辦理的遺產繼承情況的問題,尚科長沒有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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