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今年起,開發區將把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作爲企業、企業經營者和工會主要負責人評比區級以上先進單位及先進個人的重要條件,實行一票否決。
今後,開發區所有企業都應依法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開展工資協商,堅持每年協商一次。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要以健全完善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爲目標,參考勞動力市場價位、工資指導線、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因素,以增長職工工資爲重點進行協商。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要以保障職工最基本的工資權益爲目標,以企業最低工資等問題爲重點進行協商。實行計件、計時工資的企業,要以勞動定額、計件單價、計時工資標準爲重點進行協商。各企業要針對目前職工工資水平與企業經濟效益脫鉤的突出問題,通過工資集體協商,拿出切實的解決辦法和措施,確保工資協商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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