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區縣、鄉鎮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換屆選舉時間和選舉有關問題的決定
(2006年7月12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按照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換屆選舉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同步進行的原則,結合本市實際,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我市區縣、鄉鎮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換屆選舉於2006年下半年同步進行。
一、關於選舉代表的時間
區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於2006年8月至11月進行。2006年11月15日爲選舉日,以此日作爲計算年滿18週歲選民的時間。11月15日至19日進行投票選舉。各區縣、鄉鎮投票選舉的具體日期,由各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二、關於代表名額
我市下一屆區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與本屆相同,不再變動;我市下一屆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各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選舉法的有關規定確定,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三、關於區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
我市下一屆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按下列原則確定:本屆名額爲21人的區縣增至25人;本屆名額爲23人的區縣增至27人。
四、關於選舉工作的組織領導
設立天津市直接選舉工作辦公室,在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下,對區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換屆選舉工作進行具體指導。各區縣、鄉鎮設立選舉委員會,在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下,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選舉區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鄉鎮和市區的街以及選民較多劃分爲兩個以上選區的單位設立選舉工作組,負責組織、安排各選區的選舉工作,其職責由區縣選舉委員會確定。鄉鎮的選舉工作組可以由鄉鎮的選舉委員會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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