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劉雁軍 通訊員商言):爲規範酒類流通秩序,促進酒類市場有序發展,維護國家利益,保護酒類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天津市於2006年7月10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始執行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
酒類商品最大的特殊性在於其直接關係到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爲了保障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安全穩定,世界各國均制訂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對酒類進行特殊管理。我國是酒類生產和消費大國,隨着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我國酒類流通規模逐漸擴大,酒類人均消費不斷增加。但是,在酒類行業穩步發展的同時,酒類市場普遍存在着流通秩序混亂;假冒僞劣酒類商品屢禁不止,假酒中毒傷亡事件時有發生等諸多問題。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了消費者和合法企業的經濟利益,也直接威脅到了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實施備案登記的對象爲酒精度(乙醇含量)大於0.5%(體積分數)的含酒精飲料,包括髮酵酒、蒸餾酒、配製酒、食用酒精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飲品。涵蓋了白酒、紅酒、黃酒、啤酒、果酒等各個種類的酒產品。管理範圍是從事酒類經營的批發、零售、儲存企業。經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生產的藥酒、保健食品酒類不受辦法規範。此外,辦法僅規範上述酒類商品的批發、零售、儲運等經營活動。
要求經營者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註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對違反備案登記的情況給予相應處罰。該制度的目的主要是通過備案登記告知經營者,使其認識到所經營的酒類是特殊商品,並在備案登記時做出合法經營的承諾,同時使商務主管部門及公衆明確酒類流通經營的主體並予以監督和規範。
酒類流通溯源制度要求經營者填寫《酒類流通隨附單》,詳細記錄酒類商品的流通信息,通過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信息的銜接使主管部門、經營者和消費者瞭解酒類商品的流通過程,防止假冒僞劣酒類商品流入市場。這一制度的關鍵在於記錄信息的真實及信息間的銜接,酒類經營者有義務完整、準確、真實地填寫《酒類流通隨附單》,並保證其經手的流通信息的銜接有效合理。通過檢查各項所記錄信息及其銜接是否真實、有效、合理,可以幫助主管部門識別信息的真僞,明確責任主體,追溯至問題的所在,增加抓獲售假、製假者的機會。
《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要求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並且要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標識,對未執行者規定了相關處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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