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之疑
現在可以確定的事實是,2003年2月23日農曆正月二十三日下午兩點多。26歲的湘潭市國稅局幹部姜俊武,在21歲的臨豐小學女教師黃靜家吃完午飯後,帶黃離開。第二天上午11點多,黃淑華趕到臨豐小學時,看到的是死去多時的黃靜。
其間發生了什麼,除了當時跑出來呼救的姜俊武,沒有人知道。
也許,不會再有別的人知道。
黃靜案剛發生時,在媒體眼中不過是個普通案件。從2003年3月1日湖南一家都市報“湖南21歲漂亮女教師一絲不掛死在學校宿舍”的標題來看,甚至還帶有點“桃色”。採訪記者後來也承認,其中確有吸引讀者眼球的考慮。
從始至終,黃淑華更堅定自己的懷疑,“我就一直要請法醫,都認定我女兒沒有病。”有朋友給她看了網絡上有關孫志剛的報道。“他說廣東有個孫志剛,解決得比較快。”
這個提議使黃開始重新考慮解決辦法。黃淑華仔細閱讀了網站內容。“孫志剛有那麼多人關注,那麼多人幫忙。我就想我這個事情和他比較像。請人幫一下忙比較好。”
互聯網開始進一步“幫助”黃淑華,找專家的工作也是通過網絡進行的。50多歲的黃淑華很快學會了上網,6月22日,她在網上發出了求助信,泣訴了女兒的遭遇,帖子裏留下了她的聯繫電話。
照片中,黃靜身體的傷痕和淤血處得到了網友的同情。網友們不僅回帖給黃淑華以精神上的支持,還提供了更實際、有效的幫助。
很快,黃淑華接到了電話,“她說自己是中山大學教授,叫艾曉明。我真想不到一個教授會打電話給我。”
除了艾曉明,幫助她的還有記者。北京一家報紙的記者在網上看到這些帖子,也找到了她。
2003年6月26日,該報以《病死?還是姦殺?——湖南湘潭青年女教師裸身猝死之謎》爲題報道了此案。這篇報道被網絡廣爲轉載,互聯網和傳統媒體形成了互動,爲以後更大規模的輿論介入奠定了基礎。
但這篇報道,沒有出現另一方當事人,姜家的聲音。
與此同時,黃靜生前的網友“風中的追趕者”找到了黃淑華。此前的4月9日,“風中的追趕者”已爲黃靜建了一個網上紀念館“天堂花園”。
再後來,艾曉明、李健、徐建新、張祖樺等人在春蕾行動網等網站上發起爲黃靜家屬籌集保存屍體費用的募捐。“天堂花園”的訪問量也直線上升,很快達數十萬次。大量網友發帖支持黃家並表示同情。
這些支持無疑更堅定了黃淑華堅持下去的決心,而警方和姜家,則成了網友唾罵的對象,事後,本報對姜家的採訪證明,這些唾罵令姜家的人難受到窒息。
姜俊武的父親姜金有對本報記者說,網友們把黃靜案當成了抨擊司法腐敗的一個宣泄口,而姜家,很不幸,成了替罪羊。這一點也爲姜家人後來所堅持,一直堅持了三年。
姜金有舉例說,“比如說,有個網友先說自己那的派出所辦案時怎麼收錢收煙,然後,先罵警察,再罵我們。”
黃淑華也說,她曾經去找過湖南省人大管司法的一個主任,想讓他批示解決此案,“他就說,這不是一兩個領導的紙條能決定的事情,要解決問題,必須得形成氣候。”
黃淑華不停上訪形成的氣候,顯然給姜家造成了壓力。姜金有開始擔心兒子的前途。後來,他們決定請律師爲自己提供法律服務。
姜金有請來的是湘潭市一家知名律師所的主任。和黃淑華不同,沒有律師拒絕他。
“沒人聽我們的”
黃靜案處理過程中,雙方受到的不同遭遇被逐漸放大。然後,由網絡而傳統媒體,漸漸演變成了一個公共事件。
“法官是眼睛瞎的,當事人是眼睛瞎的,法醫是眼睛瞎的,但是很多有良知的人,心裏還是很清楚的。只是他們以前沒機會通過網絡支持我。”黃淑華說。
但即使面對網民如潮質疑,湘潭市雨湖公安分局原局長陳秋明仍堅持不立案。“他說要對歷史負責,絕不同意立案! ”黃淑華說。
“清者自清。我沒犯罪,他們本來就不該抓我。”姜俊武說。律師告訴他,按他的案情,應該不構成犯罪。
但此時,事情的發展已非三方所能控制。2003年5月28日,39歲的江西德興教師徐建新和北京一位記者,在網上發起了《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的呼籲書》的簽名活動,要求公安部立案或派人徹查黃靜的死因,並要求法醫吳建羣、平政路派出所所長等辦案人員停職。
陳秋明和他的同事們最終“沒頂住壓力”。警方終於決定立案。6月2日,姜俊武被刑事拘留。7月8日湘潭市人民檢察院正式對他進行批捕。而司法機關的介入卻給網友猜疑提供了更多依據。“要是沒有貓膩,怎麼會這麼快?”
此時,姜俊武和家人、黃靜案最初的辦案者們,開始遭到更大規模的“圍剿”。
“有人在網上公佈了我們家人的手機號碼。每天都有人發短信或打電話來罵我。後來只好把手機停了一段時間。”姜金有說。
手機和宅電被公佈在網上的還有平政路派出所所長宋任宇、副所長袁革林、雨湖區公安分局刑偵隊長何永奇。法醫吳建羣則被公佈了名字。全國各地的網友還給姜家寄來了不少咒罵信。
媒體大規模地報道,但“他們沒有采訪過我”,姜金有說,也有少數媒體的記者找過他,但質問罪犯的語氣令姜金有愕然。
因爲覺得媒體的報道不客觀,姜先是拒絕了所有媒體的採訪。再後來,很長一段時間,媒體再沒找過他或他的單位。姜金有說,他現在覺得失策,他的迴避採訪,更容易造成“理虧”的印象,讓他們在輿論上處於更加不利的地位。
後來,姜家在朋友的勸說下,準備開辦網站。內容都準備好了,名字就叫“事實真相”。但最終還是取消了。原因是,姜家覺得當時“沒人聽我們的”。姜金有反覆說這句話。
在取保候審期間,姜俊武曾無數次上“天堂花園”。他的同學也被動員起來。“我們都在上面跟過帖,呼籲大家要理性,相信法律,但都被刪了。”
網絡論戰也由“天堂花園”“平政路派出所網站”蔓延,很快轉移到其他著名中文BBS上。最終變成了受海內外華人關注的重大事件,並被冠以“中國網絡第一案”。在滔滔的網絡民意下,姜家和警方的聲音被淹沒了。
而另一些網友開始隱隱覺得不對,覺得應該聽聽姜家的意見。
來CCTV之前,央視的那位編導是一家報社記者,他的介入也許是一個轉折點。
關於黃靜案,他先後做過三次報道,時間正好跨越3年。2003年7月他爲《東方早報》撰寫特稿《21歲女教師離奇死亡調查》;2004年5月,CCTV新聞頻道《社會記錄》欄目的40分鐘上下集新聞專題《黃靜之死》播出;2006年7月宣判後,CCTV新聞頻道《社會記錄》欄目的50分鐘上下集新聞專題《漫長的告別》播出。
2003年7月份,這位編導趕到湘潭時,因爲網絡干預的力量,姜俊武已被刑拘。
“當時比較堅定的一個報道方向是,一定要找到雙方當事人,儘可能找到包括辦案機關在內的第三方,讓報道成爲三方觀點的平臺,因爲當時網絡上九成聲音都是黃家和偏向黃家的,讓人覺得怪異。”
他的堅持使姜家最終接受了採訪。
網絡上終於第一次出現了他們的聲音。爲何不向媒體公開
在萬衆聲援下,黃淑華請南京醫科大學和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連續做了兩次屍檢,兩個非官方機構得出與湖南警方截然不同的結論:認爲黃靜系非正常死亡,病死一說證據不足。
而鑑定過程中的一些“意外”事件也令人疑惑,先是黃靜心臟標本在保管過程中被毀,然後黃靜在福爾馬林中的屍體開始高度腐敗。警方隨後又強迫黃家火化屍體。
有關這些“意外”的細節和懷疑被迅速發表在網上,更多的人開始關注黃靜案,先是同情,憤怒,然後是提供實際的幫助。
現實中的醫生、警察、檢察官、法官從各自專業出發,爲黃淑華提供各自的分析。更多網絡精英們也先後參與論戰,著名的網友計有十年砍柴、劉路律師、溫克堅、蘇三……
這些爭論被薑黃兩家各自整理成厚厚的材料。現在,面對媒體,他們隨時都能引用網絡精英們對自己有利的分析。但顯然黃淑華手裏的“料”要多得多。
同時,他們對站在與自己相反立場的人則嗤之以鼻。黃淑華認爲,那些替姜家說話的人都是被收買的網絡槍手。
“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
經歷無數曲折後,黃靜案等來了庭審。
2004年12月7日,黃靜案第一次不公開開庭審理。姜俊武以涉嫌“強姦中止罪”,被提起公訴。開庭當天,3位專家鑑定人出庭作證指明黃靜的死因,以高銘暄爲首的4位國內頂尖級刑法學專家出具了認爲黃靜是“強姦未遂 致死”的法律意見書。
法院的判決拖過了2005年春節,後來,又拖到了2006年年中。
2006年7月10日上午9時40分許判決終於做出,40多家媒體到場。
法院認爲姜俊武“特殊性行爲”雖不屬強姦罪,但他須對黃靜的死亡後果承擔50%的民事責任,賠償黃淑華、黃國華經濟損失59399.5元。
判決書最終採信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死亡鑑定意見——在潛在病理改變的基礎下,因姜俊武採用較特殊進行的性活動促發死亡。
被告人姜俊武無罪,這樣的判決,各方都不滿意。黃淑華說她一定要讓市檢察院抗訴。而姜家認爲,“說我兒子無罪了,怎麼還得賠償刑事附帶民事的要求?”
網絡似乎依然不信任法庭判決,雨湖區法院辦公室主任鄧焰對本報記者表示,“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但評論對審判結果影響不大。我們的審判都是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的。我們負責審判的只是法律事實。”
受傷的人
自從被取保候審後,姜俊武一直深居簡出,不接電話,不出門。後來,他又重新玩起了曾戒掉的遊戲。
“太難的玩不了,久了就頭痛。”姜俊武耷拉着腦袋回答,表情木訥。他的臉因缺少日照而泛白。眼眶四周,有明顯的黑眼圈。
“從被拘留到現在,我都不大能說話了。外面的事,我只能通過網絡和報紙瞭解。”交談時,他眼睛不時往地面掃,而在接受一家媒體的採訪中,他說,他恨,很恨。
“從被拘留後,他的情緒就不好。”姜金有舉例說,有次他的同學陪他一起去探監。看守所規定,探監時間半個小時,但十幾分鍾後,一個民警就催促姜俊武放下聽筒,讓他回去。“他突然尖叫起來,用力甩那個警察的手,和警察吵起來了。 ”
三年來,爲了替兒子鳴冤,姜金有在單位領導的支持下,已基本暫停了主要工作。他的妻子也提前辦理了退休手續。姜金有拿出厚厚兩疊材料說,這些材料,分別被寄往市人大、市政法委等機關,內容都是反映儘快審理此案。
“現在好了,等20日生效後,我兒子就可以上班了。”回家路上,姜金有不斷見到熟人,一路打招呼,臉上綻放難得的笑容。
而想替女兒申冤的黃淑華,仍在四處奔波。二年前,她就已提前辦理了退休手續。幾年來,她幾乎找遍了國內的相關專家,華髮早生。黃淑華蒐集的媒體記者、律師、專家的名片有厚厚的一疊,上百張。
“我找了檢察院,檢察院說已決定不抗訴。”黃淑華說,現在她既悲憤又感到無奈,不知以後的路該怎麼走。
而那些指責姜家的人,那些幫助黃家的人,那些同情姜家的人,那些媒體,那些網民,他們是旁觀者,還是局中人?錯案是司法的副產品
記者:這個案件並不複雜,爲什麼會激起如此巨大的社會情緒?
陳衛東:此案並不複雜,可能是因爲被告人家屬在當地有特殊身份,使人們很容易將案件與司法腐敗聯繫到一起。
而且中國人歷來同情弱者,這麼一個年輕美麗的女孩非正常死亡,加上媒體的介入,從而引起更廣泛的關注。
如果說此案複雜,主要是在對被害人死亡原因的認定上,多個司法鑑定之間互有矛盾,以致被害人死亡原因不確定,而這是爲被告人行爲定性的關鍵。
王涌:一般人對“黃靜案”的一審結果都會覺得不公,主要是覺得黃靜死於非命,卻無人承擔責任,這種結果難以讓人接受,讓人覺得有司法腐敗在其中。
記者:從專業角度看,對這個案件的結果是否滿意?是不是錯案?
黃瑚:我個人認爲,司法自有它的一套程序,必須以法律爲準繩。即使法律並不怎麼完美,甚至有問題,但在修改法律之前還是要求司法工作者依法辦案,不能回到當年“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老路上去。
黃靜案的審理一拖再拖,很明顯,司法部門受到輿論的強大壓力,他們應該清楚,若宣佈姜某無罪,網絡必將再掀喧譁。但法院最終還是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判其無罪,其做法無可指責,對他們而言,只能重證據,並根據這些可以認定的證據作裁決。
陳衛東:這是一個充滿爭議的案子。我們在《專家論證法律意見書》(2004年,陳衛東曾與高銘暄、趙秉志、樊崇義一起出具)裏得出的結論是姜俊武有罪,黃靜的非正常死亡與姜的行爲有因果關係。我依然堅持以前的觀點,但是,我尊重司法機關的無罪判決。
什麼叫錯案?與民意不同就是錯案嗎?如果僅從實體上講,法官根據自己內心信仰,對同一案件有不同看法,判決結果可能就不同,這也是實體法的相對性。我一直有一句話——“錯案是司法的副產品”,是司法過程中必然會出現的。法官是人而不是神,是人就有犯錯的可能,不能把錯案簡單等同於司法腐敗。
此外法律條文規定有彈性,如3到7年的量刑,那究竟判3年對、7年對還是5年對呢?認識判決的公正性,必須堅持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有機統一,當實體和程序發生衝突時,程序應當優先,我們首先要保證程序的公正,才能進一步保證結果的公正。我國是世界上再審最多的國家,司法判決改來改去,公衆還怎麼相信司法呢?
司法權威下降會導致嚴重後果
記者:從此案看,沒有贏家,司法的公信力尤其受到影響,是不是如此?
陳衛東:確實,從此案來看,另一個受到傷害的是司法公信力,判決一經媒體公佈就引起網民強烈爭議,而司法是公正解決糾紛的最後途徑,司法公信力的降低會導致人們對社會公正的信心的喪失,這是很可怕的。
張衛平:司法公信力下降的原因,一方面和某些法官素質有關,進而對司法產生不信任。另一方面,我們的審判機構受到很多幹擾,這個問題還需要充分探討。
記者: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
陳衛東:真正實現司法公正,需要方方面面共同努力:一要營造社會氣氛,即法官獨立判案,借鑑國外的終身制、高薪制等;二要提高法官素質,降低錯案率;三要改進公衆觀念,要告訴大家,錯案的存在,有一定必然性。對司法機關來說,今後也不能再做損害法律公信力的事情了,像刑訊逼供、不做司法鑑定就定案等辦案方式必須改變。
記者:司法權威下降會導致什麼後果?
王涌:司法權威下降是非常可怕的,會使公衆對政府失去信心,當政府的公正性、正當性遭到質疑時,整個社會受到的損害非常大,一旦社會某一部分出了問題,必然引起大面積連鎖反應,進而動搖社會穩定的基礎。
張衛平:司法公信力下降意味着法治不能充分實現,很多問題不能按照法律框架來解決。我們現在有兩個約束機制,最基本的要求是守法,而高一點的就是道德層面的約束,目前這個層次並沒有那麼強的約束力,倘若我們再喪失法治權威,我們的社會必然陷入混亂。
媒體不應評論未結案件
記者: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個案子中輿論與司法的關係?
陳衛東:從輿論與司法關係的角度看,司法實踐中,輿論對司法的影響非常明顯。如劉涌案、寶馬撞人案、佘祥林案中,媒體都扮演了重要角色。一方面媒體的報道使公衆對案件形成認知,但另一方面這種認知是建立在公衆並未真正瞭解案件、瞭解法律的基礎上,缺乏充分的理性,它不僅影響了公衆,也影響了司法機關,進而影響到決策層,又影響到判決。
當然,在法治不完善的條件下,輿論監督是需要的,但媒體介入案件也要講究方式,特別是案件還未經過審理就發表評論,把記者的觀點當案件結論散播到社會上的方式絕不可取,這種先入爲主的方式容易對司法審判造成不利影響。
記者:黃靜案能夠激起如此巨大的公衆情緒,媒體是否有值得反思的地方?
王涌:撇開司法機構方面不談,專就媒體來說,確實存在值得反思的地方,我認爲中國應有對新聞報道進行規範的辦法,把一些規矩定下來。
張衛平:案件沒有終審時,媒體最好不要介入,即使作報道,一般也不宜作評價,可以探討案件有哪些問題,可以提出問題,但不要對此作評價。審判結果媒體應該公佈,如果民衆對此有質疑,可以藉助媒體形成輿論壓力。
在對司法案件的報道中,媒體報道傾向於錯案和腐敗,而對如何保證司法公正的問題卻關注過少,很多時候甚至形成了新聞審判。要知道媒體並不是案件當事人,作爲案外人,評價案件時應小心謹慎、公正客觀。
黃瑚:輿論對司法案件的影響在傳統媒體上大量存在,但記者在報道正處於審理階段或尚未有定論的案件時,已經形成規範的限制和比較清晰的底線。但某件事或某個人一旦在網上激起民憤,局勢往往不在所有人控制範圍之內,且網民對當事者(受害者與傷害者)的同情和討伐往往逼向兩個極端,比如,網民們賦予黃靜以受難聖女的形象;而對於姜某,則把他描述爲冒犯聖女的嫌疑犯,而號稱將其作爲活體祭品。
判決要有說服力
記者:但是,我們應該如何看民意對司法的干預?
王涌:我們不能片面地說網民的激烈反應不理性,因爲不能要求民衆像法官一樣,民衆的理性只是與法律要求的理性不同,理性的方式不同而已。很多法律上認爲不理性的質疑,在我看來恰恰是非常合理的。
張衛平:“民意”不是案件的當事人,法官可以不理睬輿論,但要求法官的判決有說服力,能回答各方質疑,尤其是控方質疑,民衆自然不會糾纏不放。
當民衆意見與司法審判不一致,如劉涌案,民衆認爲不殺劉不足以平民憤,這就要看你是願意維持民意、放棄法理還是願意堅持法理、對抗民意呢?這是個複雜的問題也是一個司法策略的問題。
司法與民意一定會有矛盾,關鍵是司法體系把什麼放在首位,一個優秀的法官在判決時必須考慮對以後此類案件的影響。
司法機關也有需要檢討的地方。它不應關心媒體怎麼說,而應關心按案件本身來進行判斷,對於公衆關心的案件,尤其要注意實體與程序的公正,在其判決書中應對各方面一一做出回答。而黃靜案就沒有做到這點,這也是公衆對判決爭議很大的原因之一。在我看來,黃靜一案,回答民衆的疑問,平衡各方觀點,即便用上十萬字也並不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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