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推出一項規定:民警若不按規定休假要扣錢。這在警察內部引起了不小的轟動。據瞭解,這種做法在福建省尚屬首次。《珠江晚報》7月23日)
近年來,全國各地有關公務員強制休假的新聞不絕於耳,北京、湖南、陝西和浙江等省市,都先後出臺公務員強制休假措施。而福州市公安局則規定,民警如果不按規定休假要扣工資,這倒是頭次聽說。雖說這樣的做法有點不近人情,但畢竟是體現了對公務員特殊關愛。
讓公衆感到鬱悶不解的是,強制休假爲何是公務員獨享的盛宴。人們不禁要問,公務員可以強制休假,那麼農民工、國企職工、私企員工難道就排除在外嗎?
以農民工爲例,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一項調查分析顯示,近兩年來,農民工務工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但有約85%的農民工工作時間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央行稱,農民工從事的工作普遍具有“重、髒、苦、累、險”的特徵,工作時間偏長,社會保障欠缺,工資水平較低。調查顯示,在調查對象中,每週工作時間在41-60個小時的佔1/2,超過61小時的佔1/3,也就是說,有約85%的農民工工作時間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中國經濟時報》6月1日)
雖然有些公務員加班加點,但可以坦然地享受自己的假日生活,而且有強制性休假的特別保護,公務員的休息權一般也是有保障的。可是像農民工等這樣的弱勢羣體顯然做不到這些,他們中大多數人不但得不到法定休息權,也得不到法定加班報酬,甚至於還不斷出現過勞死的案例。比如說發生在本月7月3日晚,位於福州馬尾的福建長隆紡織廠女工劉運芳暈倒在車間內,搶救無效第二天死亡,這就一起典型的因高溫,長期時加班致死事件。
從法律角度來講,1994年7月5日由全國人大通過的《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農民工、國有企業職工和私企員工自然在屬於“勞動者”範疇。然而現實情況是,各地除“吃皇糧”的公職人員和壟斷行業從業人員享受帶薪休假這個國民待遇之外,國家一直沒有出臺關於帶薪休假的具體規定,致使這一制度只能在小範圍內執行。
筆者以爲,國家不僅對公務員實施強制性休假制度,而且也應尊重弱勢羣體的休息權。因此,國家政府職能部門應儘快補充修訂現行《勞動法》,讓農民工、國企職工和私企員工等都納入帶薪休假制度範圍內,這不僅是和諧社會的顯著標志,更是那些弱勢羣體所日夜期盼的。這樣,強制休假才能成爲全社會勞動者共同享有的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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