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全國電價因爲電力企業的長期“喊虧”上漲了2.5分錢。對此,國家發改委負責人特別強調說,這次電價調整,不是解決電力企業職工收入問題,而是疏導電廠燃料成本上升、電網建設資本金不足等矛盾。
最近,公衆因電價普遍上漲而議論如潮,涉“電”行業職工的薪酬話題也成了媒體關注的焦點,“虧損的電力行業爲什麼能支付得起高工資”、“電價上漲是否是老百姓補貼了電力企業”的質疑不斷。而國家發改委的解釋是,每度電漲2.5分主要是爲解決煤炭價格上漲、徵收大中型水庫後期扶持資金和可再生能源附加、電廠脫硫改造以及電網建設資金不足等問題。
在壟斷行業日趨市場化的今天,涉“電”行業的壟斷地位可說仍如堅冰一塊,“虧損”了便喊漲價,“無奶”了便哭“鼻子”,已是維護其既得利益的一種常態。當然,電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命脈”,倘若確因成本、政策原因提價,且價格上揚部分又真正用於了電力事業的發展,也就無可非議,公衆也能夠理解。
可事實上,時下電力行業職工工資的畸高,已讓人眼熱。此前有媒體報道,某電力集團公司普通職工的年薪可達到15萬元,相當於全國職工年均工資的10倍,就連倒閉企業一個抄電錶的普遍職工,其年薪也達到了10萬元。既然電力企業“長期虧損”,職工工資爲何如此居高不下,錢哪兒來?
這就不得不讓人疑慮,每一次打着“虧損”旗號的電價上漲,究竟又有多少用於了企業扭虧爲盈?爲何電價漲聲一片,卻還總是處於“虧損”狀態?而與此相反的是,卻是其職工工資在“虧損”中一路攀升?壟斷企業利用其壟斷資源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這儘管是本性使然,卻要全社會來爲此“買單”,既不合理,也損害了社會和諧發展的要義。
同時,公衆有理由質問,上漲的錢誰來管?價格上漲了,卻不見相應的制約機制出臺,顯然電力企業仍然扮演着“會計”和“出納”的雙重角色。那麼,誰能保證電力企業不“挪用”這部分上漲資金?寄希望於依靠電力企業的自律來達到管理資金的目的,十分幼稚和好笑。
電價上漲禁用於工資,這純系自欺欺人的假話。反正,我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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