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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僅是收入問題
2006年3月15日上午,安徽蕪湖工商局將近期查獲的假冒劣質家用電器、名牌服裝和一些日用品進行集中銷燬時,讓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出現了:雖然假冒僞劣產品已經被澆上柴油並且已經燃起大火,現場圍滿的村民趁着工商人員不注意,衝進火海中,抓起東西就跑。在這些村民當中,有十幾歲的小姑娘,也有年過七旬的老人。
由於熱浪灼人,一些人爲了能搶到一些物品,將自己身上的衣服用水澆溼後,蒙在頭上,衝進火海。他們用鋤頭或其他工具耙出一捆捆東西,將東西往附近的一個水塘裏一丟,將上面的火熄滅,再將已經變形的物品帶回了家。甚至工商部門請來維持秩序的人也加入了哄搶隊伍。
這件事曾引起網上的一陣熱議,但其中一名網友一語中的:“如果農民有錢,犯得着做‘火中取栗’的事嗎?”
農民的消費能力不足已經成爲很多政府機構和學者們積極研究的話題,國家統計局最新統計顯示,自2000年以來,雖然城市居民的消費水平在逐年提高,而農村消費水平卻沒有什麼變化。專家學者對此的普遍意見是,農民收入不高是拉動內需乏力的主要原因。
農民願意選擇價格低的貨品,還有個因素常被忽視,因爲很多地方交通的不便利及流通網絡的不普及,造成了很多商品的售價遠遠高於城市。
家住廣東揭陽的吳茲美近日回到農村老家,驚喜地發現村裏居然出現了一座小型自選超市。雖然物品擺放仍有些零亂,但仍然吸引吳茲美挨着貨架看了一遍。仔細端詳下,她發現在這一座超市居然出現了四種版本的綠色“飄柔”。
版本一:35元的400毫升裝。平日在超市需要21〜25元的綠飄怎麼在農村還要更貴?細看,吳茲美髮現雖然外包裝幾乎類似,但字體卻是繁體,原來還是“水貨”綠飄。
版本二:25元的400毫升裝。除了外包裝製作粗糙外,倒看上去是國內產品,但打開蓋子一聞,一股刺鼻氣味撲面而來,明顯是假貨,但價格卻與真品相若,這讓吳茲美很是詫異。
版本三:18元的400毫升裝,難道飄柔在農村有價格戰?吳茲美定睛再看,原來只是包裝相似,廠址卻是國內另一個生產廠家。
版本四:58元的750毫升裝,這一瓶吳茲美認爲是正品,但卻發現價格比城市裏的40多元貴出好多。這讓吳茲美不由嘆息:這不是逼迫農民購買假冒僞劣產品嗎?!
但農村的銷售商卻有自己的理由:正品進貨本來利潤就不大,再加上交通費用,不提高就更沒利了。例如一瓶普通啤酒在城市可能1.5元就能買到,而在一個小山村,售價能加到4元,這樣的結果同樣是促進農民更傾向於費用便宜的低質品。
2005年8月以來,商務部在各地逐步推開“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和“雙百市場工程”,旨在縮短銷售環節,以減少流通成本,促進農村商品的質量的提高。如果說這將對改變農村食品和日用品質量產生有益的作用,但對於農民最關心的農資造假問題還是沒有避免效能空缺。
誰爲“消廢”負責
雖然農村市場假冒僞劣橫行,農民貪圖便宜的消費心理是促成因素之一,但很多學者都認爲,讓消費者自己對購買的假冒僞劣產品負責是不合適的。尤其對於農村消費來說,在消費中對價格因素的過分看重,是出於自身收入的限制。而且對於假冒產品,大多數非專業人士都無法判斷,對農民來說更是苛求。
北京工商大學商學院副教授黃桂芝在接受《小康》採訪時談到,“主要還是監管層面不作爲或者說作爲不夠力度。”她認爲,淨化農村消費市場是個系統工程,這一工程中,對流通領域加強監管無疑是最主要的,因爲產品源頭有時並不太容易追及,地方工商等部門只有在銷售環節中對售賣假貨者給予重擊,纔能有效制止知假售假。但現在對經營者的懲罰往往僅限於罰款,這樣的懲罰力度遠遠不夠。
《小康》注意到,很多農資造假案查獲後,最常用的的處罰是罰款,而且這種罰款還因爲各種緣由而無法執行。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顧問邱寶昌告訴《小康》一樁他曾代理的案子:承德一農村三十餘戶村民因購買假農藥受損,但因爲銷售點的老闆受到縣裏領導的支持,結果農民索賠無果,起訴也被以“證據不足”駁回。
而工商等監管部門也有自己的委屈。在河北省玉田縣林南倉鎮,記者發現該鎮7人組成的工商所管轄着150個行政村,而且他們的主要業務還是工商收費。孫富和告訴《小康》,他的那件關於假化肥的投訴,在應該答覆的一個月的期限的最後一天,工商所纔來了人向他詢問情況。很多基層工商部門認爲疲於奔命,也無法全“罩”着那些農村市場,而且對於時常下鄉“串戶”的流動商販更讓他們感到防不勝防。
不過,記者在河南淇縣的調查中,不要說流動商販不容易“打擊”,就是一些很明顯的假冒僞劣產品也都是堂而皇之地擺在小賣店的櫃檯上,其中包括一些2塊錢一包的“紅塔山”香菸。西崗鄉一位店主坦誠告訴記者:爲了少交稅,自己店裏的“品牌”香菸80%都是假貨。記者問他,這樣大張旗鼓地銷售假冒僞劣商品,不怕有關部門來檢查嗎?店主說,他每年都到當地管理部門去貼合格標籤,偶爾有檢查人員進店轉一下,但只是看看賣的東西有沒有超出經營範圍,沒有人管質量問題。即使真的出了問題,請吃頓飯就擺平了,然後接着賣。
維權之難
丁國順很自豪自己的12315維權投訴點遠近知名,因爲還有別的鄉鎮也有來此投訴,但他同時也不無苦惱:我就一個村支書,哪有那麼大能耐,遇到大問題,頂多向上級反映反映,人家管不管我也沒有辦法。
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村民通常把解決問題的希望寄託於村委會,應該是考慮到這一因素,工商部門組織各地建設“一會兩站”時,選擇了村主任或村支書來負責基層投訴點。但由於村委會力量有限,無法爲村民解決問題,這也勢必使很多村民慢慢對維護自身權益喪失信心。
《小康》也發現,即使是村裏維權帶頭人丁國順也認爲,對食品等小問題興師問罪“不值當”。他說,他的投訴站很少接到這類投訴,“農村的東西大家也都清楚,尤其是吃的喝的,表面看不出雜質就已經不錯了。”
他比較看重農資問題,但也感到很難辦。按照組織關係,他的上級應該是玉田縣消協,但他彙報的案子往往連縣消協的工作人員都感覺難辦,“我們連買水喝的錢都沒有”,玉田縣消協的馮小讓這樣嘆息,他們的位置讓他們只有盡力協調,協調不成還有工商等部門呢。
河北獻縣新近發生的一樁農資案也讓人見識了縣裏部門的究竟有多大“力量”。2006年夏收時節,河北省獻縣十五級鄉尹店三村的孫壽政等14戶農民的100畝田因使用劣質化肥導致嚴重減產。農戶把事情反映到縣農業局和工商局,雖然化肥已經被鑑定爲不合格,但是一直沒有結果。
獻縣工商局表示,還沒有辦法對銷售者進行處罰,“因爲我們沒有處罰的依據”。原來按照有關規定,鑑定抽樣一定要由雙方當事人和職能部門簽字,否則是無效的。而此事受害農民是自己拿着化肥去化驗的,沒有銷售者的簽字,而且銷售者也已經不賣化肥了。
縣農業局也表示了委屈,“我們的執法權有限。”雖然他們根據《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銷售者下達了處罰通知書,但因爲並沒有在銷售者的小店內發現化肥,所以當對方對劣質化肥的出處提出質疑時,也沒有辦法再進行處罰。
就這樣一樁事實簡單清楚的案件,因爲銷售者將劣質化肥轉移,導致兩個行政機構就無法對其進行有效懲罰。
有專家認爲,當前農村假冒僞劣橫行,與經營授權和監管層面的混亂無序有很大關係。在農資經營方面,因經營渠道的過於分散,已經趨於失控狀態。僅就種子來說,就有農業部門的種子公司、供銷社系統、糧食部門、個體經營、郵政部門等多種渠道,各種銷售農資的店更是讓人眼花繚亂。《小康》在河北農村調查期間,甚至還發現個別超市和農戶也在私自經營農資產品。當問及其是否有相關許可證時,有的店主指着擺在貨架上的七八種農資說是自己家裏用的。很多購買假農資的農民都是從這樣的非正規渠道購買,結果就很難避免假貨。
在監管層面來說,政府管理部門在對農資企業進行管理的過程中,時常出現因管理主體分工不明、職責不清而造成管理混亂。包括《種子法》在內的20多部農業法律法規,賦予了農業部門管理種子、肥料、農藥、植物檢疫、農業環保等方面的行政執法權力。但長期以來,行使執法職能成了各農業技術推广部門或經營服務機構的兼職,造成了分散執法、多頭執法、不規範執法,加上農業執法人員自身法制意識不強或限於條件,往往要通過其他執法部門的協助才能正常執法。儘管2003年3月1日正式實施修訂後的《農業法》,明確了縣級以上農業部門要建立隊伍,綜合執法、統一執法,但目前全國很多地方農業綜合執法還是空白。
資料
“萬村千鄉市場工程”
2005年8月,商務部正式啓動“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目標是從2005年起,力爭用3年時間,在試點區域培育出約25萬家農家店,形成以城區店爲龍頭、鄉鎮店爲骨幹、村級店爲基礎的農村消費經營網絡,逐步縮小城鄉消費差距。
“雙百市場工程”
2006年2月商務部開始實施“雙百市場工程”,一是重點改造100家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二是着力培育100家大型農產品流通企業。主要目標是:從2006年起,力爭用三年時間,通過中央和地方共同推動以及重點市場、重點企業示範帶動,使農產品流通成本明顯降低,流通環節損耗大幅減少。
“一會兩站”
1999年,中國消費者協會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建立“一會兩站(鄉鎮建立消協分會,村建立消費者投訴站和12315投訴站)”維權網絡。旨在加強改善農村消費環境。投訴站的工作人員大多由村幹部兼任,或者在本村聘請義務調解員,經過培訓,承擔爲村民調解維權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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