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許多電視臺“熱播”的“甩脂機”廣告沒有表明是減肥產品,也不歸爲“醫療器械”,而是打着“保健器械”的旗號。針對這一現象,廣電總局、工商總局的相關負責人在7月31日的新聞通氣會上表示,“改頭換面”的醫療廣告也不能逃脫監管。
日前廣電總局、工商總局兩部門聯合下發《關於整頓廣播電視醫療資訊服務和電視購物節目內容的通知》。通知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暫停播出介紹藥品、醫療器械和豐胸、減肥、增高產品的電視購物節目,待有新通知後按照新規定執行。
關於如何處理“甩脂機”這類改頭換面的電視廣告,廣電總局社會管理司副司長任謙說,“減肥”和“甩脂”的意思並沒有太大區別。通知要求暫停五種產品的電視購物節目,不僅是看廣告內容和產品名稱,而且還要看實際功能,對變相的相關廣告同樣要加以監管。
工商總局廣告監管司司長屈建民也表示,應暫停的節目內容和廣告,改頭換面後依然不能播,改產品名稱改不了產品的性質,只能說明產品的公信力太差。
另外,有不少人擔心,對廣播電視機構播出的限制,可能會把這類廣告擠到平面媒體或者網絡上去。屈建民就此表示,工商部門會密切關注這方面的情況,並將及時和新聞出版總署、信息產業部進行協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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