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處長趙明鋼在剛剛結束的“民航中南地區應急醫療培訓班”重申:發生醫療糾紛時,一旦發現醫生篡改病歷,將直接定性爲醫療事故。患者可以保存原始病歷複印件舉證或者申請公安部門“痕檢”鑑定。昨日,記者走訪一些醫院時,不少醫院的有關人士稱,並未收到相關文件,廣東省衛生廳也未予以證實。據瞭解,現行的醫療事故鑑定針對醫生篡改病歷的規定是,若醫生篡改病歷的行爲或後果直接導致了病人病情惡化,甚至更嚴重的的情況時,纔會認定是醫療事故,否則認定爲是篡改文書的責任。
發生醫療糾紛時,針對醫生篡改病歷的做法,趙明鋼建議,患者有權利索取病歷複印件,可以作爲原始資料保存舉證,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門獨立的鑑定機構申請“痕檢”鑑定。根據衛生部醫政司、政法司聯合下發的通知,凡是證實到病歷被僞造過的,將直接定性爲醫療事故,其等級、責任具體另行討論,該文件有待衛生部的證實和下發,對於醫生的病歷的規範也將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