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我國經濟運行總體比較平穩,保持了良好的發展態勢。固定資產投資在經濟增長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現了投資增長過快等值得高度關注的問題。實踐證明,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必須保持適度的投資規模與合理的投資結構。但如果投資規模過大、增速太快、結構不合理,就會使經濟運行繃得過緊,資源環境壓力加大,影響國民經濟持續平穩較快增長。當前,必須把控制投資過快增長、優化投資結構作爲宏觀調控的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好。
正確認識當前固定資產投資形勢
近年來,我國固定資產投資增長加快,這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步入一個新階段、消費結構升級帶動產業結構升級、工業化和城鎮化步伐加快的結果,應該說,具有一定的客觀合理性和必然性。固定資產投資在落實“五個統籌”,加強經濟和社會發展薄弱環節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要看到,今年以來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過快,新開工項目數量多、規模大,結構性矛盾仍比較突出,投資反彈壓力加大。
從投資增速看,上半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42371億元,增長29.8%,增幅比去年同期提高4.4個百分點。其中,城鎮投資36368億元,增長31.3%,增幅同比提高4.2個百分點。從新開工項目看,上半年全國新開工項目近10萬個,同比增加1.8萬個;新開工項目計劃總投資同比增長22.2%。其中有8個省(區、市)新開工項目計劃總投資增幅超過50%。從行業結構看,一些行業投資增速有所加快。如上半年紡織業投資增長40.6%,汽車等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投資增長44.5%,增長速度均快於一季度。一些新上項目不符合國家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產品結構趨同現象比較明顯。
應當清醒地看到,當前投資過快增長雖然與我國正處於加快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階段有關,但主要是由於體制機制上存在問題和經濟增長方式沒有根本轉變造成的。主要體現在:
一些地方盲目追求經濟增長速度,片面依靠投資拉動經濟增長。有的地方在投資增長指標上相互攀比,層層加碼。有的仍在變相搞“零地價”、稅收返還和收費優惠政策等吸引外來投資。一些地方沒有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環境保護、土地管理、項目審批、安全生產等市場準入法律法規,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
違法違規用地現象比較嚴重。有的項目違規大量佔用耕地和基本農田;有的項目採取“以租代徵”、“土地入股”等形式,規避土地依法審批;有的項目繞開土地審批程序,利用開發區熟地、舊城改造用地、農村宅基地搞建設;一些新開工項目在用地手續上出現了未批先用、邊報邊用、不報就用等問題。
投資增長過快又與貨幣信貸增長偏快、外貿順差過大相互交織、相互推進,但最突出和關係全局的是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過快。
當前投資運行中的問題及其深層次根源,如果不及時加以引導和控制,就會使本已凸顯的矛盾和問題進一步突出。一是加大資源環境承載壓力,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影響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十一五”規劃目標的順利實現。二是投資過快增長和銀行信貸規模過大,互爲因果,相互推動,將增大金融風險。三是過大的投資需求會拉動生產資料價格大幅上漲,導致下游產品成本增加,容易引發物價過快上漲。四是產能過剩行業再度盲目擴張,一旦市場發生變化,勢必會造成一批企業倒閉,增加一批失業,產生一批銀行呆壞賬。任其發展下去,就會出現大起大落,造成重大損失。
切實加強和改善投資宏觀調控
解決投資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各項政策措施。在保持宏觀經濟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的前提下,堅持突出重點、區別對待、有保有壓、適度微調,切實解決當前投資增長過快、新開工項目過多、結構性矛盾突出等問題。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各地區、各部門要把科學發展觀真正落實到實際工作中,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對當前經濟形勢的判斷和各項部署上來,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已經出臺的各項宏觀調控政策,堅決執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和制度,改變盲目追求經濟增長速度和依靠行政力量擴大投資規模的做法,切實控制固定資產投資過快增長,着力優化投資結構。
從嚴控制新開工項目。加強對已開工項目的合規性審查,凡是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標準、項目審覈程序、土地使用和環境保護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要認真進行整改,該停止建設的要堅決停止建設。對各類擬建項目,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建設程序進行嚴格審查,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未履行完必要程序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
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強化新增建設用地審批管理,控制好供地總量,掌握好供地節奏。對超額使用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年度計劃的地區,要採取必要措施予以糾正,並相應扣減下年度農用地轉用指標。加強對利用灘塗、鹽場、荒地等進行投資建設的管理,防止過度、無序開發。加強土地督察,堅決查處違法和違規用地,嚴禁建設用地“以租代徵”。
繼續嚴把信貸“閘門”。控制信貸資金投放總量和節奏,從嚴控制基本建設貸款投放。抓緊做好對銀行各類打捆貸款的整頓和規範工作。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標準、項目審覈程序,以及土地使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新開工項目,不得發放貸款。要加強“窗口”指導和風險提示,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發放和使用貸款行爲,嚴禁“短債長用”。
大力調整優化投資結構。從嚴控制鋼鐵、電解鋁、電石、鐵合金、焦炭、汽車、水泥、煤炭、電力、紡織等行業新上項目,新上項目必須與淘汰落後產能掛鉤,嚴把環保、土地、安全、能耗、水耗、質量、技術、規模等准入門檻,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對有利於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升級、促進資源節約和發展循環經濟、加強經濟和社會薄弱環節建設等方面項目,要加大土地供應和信貸支持力度。
嚴格規範招商引資活動。各地不得在投資增長等指標上相互攀比、層層加碼,不得層層分解考覈招商引資任務,嚴禁採取或變相採取壓低土地價格、實行不符合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環保和安全標準等方式招商引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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