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4歲的中國服飾報社常務副總編俞榮民利用職務便利,爲自己的公司攬業務“賺”錢,涉嫌貪污被檢察機關起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已受理此案。
檢方指控,2001年11月至2004年2月間,被告人俞榮民在擔任中國服飾報社常務副總編期間,利用分管廣告工作的職務便利,採用對廣告客戶謊稱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寶藏廣告有限公司系中國服飾報社的廣告代理公司的手段,將浙江海魂服飾有限公司、陝西班博實業集團公司、深圳服裝行業協會、中山國際休閒服裝節組委會、寧波豪鷹服飾有限公司、珠海威絲曼服飾有限公司等客戶應給付到中國服飾報社共計135萬餘元廣告款私自截留,轉入北京寶藏廣告有限公司,非法佔爲己有。
公訴機關認爲,俞榮民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二中院已向俞榮民送達了起訴書,俞表示不聘請律師,但接受了二中院爲其指定的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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