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自行車、電動車的防盜問題一直令市民頭痛,大家爲此“絞盡腦汁”,有的人爲車子上了好幾把鎖,有的人甚至爲車子安上警報器……不過還有更“絕”的,昨日記者接到市民滕女士舉報,稱一位女士竟然用一副手銬來鎖電動自行車。
接到電話後,記者迅速來到百貨大樓新華路一側,在自行車存車場內很容易就找到了那輛電動自行車。只見手銬的兩個銬環將電動自行車的後輪緊緊鎖住,手銬已是鏽跡斑斑。記者仔細端詳,但沒有發現任何編號。
滕女士親眼目睹了這件事的全過程。她說,昨天上午11時左右,她正在百貨大樓門口等人,無意中看到一位大約30多歲的女士騎着一輛電動自行車進入存車場。“當這位女士將車子停在存車場靠近百貨大樓門口一側後,我萬萬沒想到,她竟然從包裏掏出一副手銬,並將手銬鎖在車輪上,動作十分熟練。存車場的工作人員看到這一情況時,也是吃驚不小。”滕女士告訴記者,“我的第一反應是感到很新鮮很有趣,但事後想想,用手銬鎖車的行爲非常不妥。”
隨後,記者就此事向市公安局進行了詢問,值班警員對市民使用手銬鎖車進行防盜的行爲感到很震驚。“只有警察纔有權在公共場合使用警械,警械嚴禁外借或挪作他用。”值班警員表示,如果再有人發現私用警械的情況,應該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同時,值班警員也希望那位女士能儘快停止這種行爲。
相關鏈接
根據1996年1月16日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手銬、腳鐐、警繩等警用器械。另外,根據有關規定,只有警察纔有權在公共場合使用警械,警械嚴禁外借或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