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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國建築第三工程局原局長,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洪可柱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了《關於對高考加分政策進行清理規範的建議》函,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力量對加分問題進行調研,會同相關部門對高考、中考加分政策進行清理規範”。
據瞭解,洪可柱一直都在關注教育公平尤其是高考公平問題,曾多次通過兩會議案、接受媒體採訪等形式,爲維護教育公平公正發表意見和建議。8月11日,就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一事,洪可柱代表接受了本報的訪問。
增加透明度也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筆者:爲什麼要建議對高考加分政策進行清理規範?
洪可柱:近些年來,隨着高招制度的逐漸完善和社會各界對其進行有效監督,高考招生正一步步走向透明和公正。特別是自推行網上錄取和“陽光高考”以來,這種進步就更加明顯了。但是,我們不能不注意到,這其中仍有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仍有一些環節問題嚴重。這些環節不僅損害了高招公平公正的原則,甚至還淪爲權勢羣體的腐敗通道,高考加分制度就是非常明顯的一例。加分政策涉及到千千萬萬考生及其家長的切身利益,許多考生及其家長對不合理的加分政策以及由此衍生出的腐敗現象非常不滿。《中國青年報》近期關於加分的系列報道,更觸發了我對高考加分政策的研究。
筆者:那麼,是什麼原因造成高考加分政策淪爲權勢羣體的腐敗通道?
洪可柱:主要是因爲一些保障加分政策公平公正的做法,沒有得到貫徹執行。比如,一些省份對享受加分等優惠招生政策的考生名單一直不予以公示,有的雖然公示了,但透明度也很不夠,要麼語焉不詳,要麼含混不清。再比如,今年教育部規定國家二級運動員考生必須經省統一測試合格後才能加分,但有些省就是不進行統一測試。
筆者:是不是說,增加了透明度,就能解決問題?
洪可柱:這也不見得,主要是因爲高考加分所出現的問題是系統性的,就我目前所掌握的資料看,高考加分政策在實施過程中主要出現了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第一,加分政策混亂,互相矛盾,上下不一。具體表現在加分的對象、範圍和分值混亂上。對象混亂,表現在對於同一個加分項目,各省市規定可加分的對象範圍比較混亂。如對某項全國性競賽,黑龍江省規定前8名可加分,但河北省規定只有前3名才能加分。有些省規定,見義勇爲的考生可以加分,但有些省規定,見義勇爲者的子女也可以加分。範圍混亂,表現在除教育部有規定的加分外,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還可規定本地區的政策性加分措施;今年教育部明令取消了省級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獲獎者可加分的政策,但在一些地方,這一政策仍在實行。分值混亂,表現在不同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同一項目加分分值上的差異比較明顯。
第二,高校操作不統一。有的高校只認同國家加分政策,不認同地方加分政策;有的則兩者都認同。有的高校規定,加分後可投檔,但專業要按原始分排序;有的則規定,加分後可投檔,專業也按加分排序。
第三,高考加分政策作爲社會公共政策,其出臺過程不透明,隨意性大。許多部門都想把加分當作社會管理或福利手段。目前,加分項目已涉及科協、體育、外事、民委、計劃生育、殘聯、公安、民政、工會等10多個部門和單位,但近些年來,通過關係找教育部門要求出臺高考加分政策的行業、部門或人士仍然層出不窮。比如福建近期就有政協委員要求給農村獨生子女加分。
筆者:這些都違背了加分政策的初衷。
洪可柱:對,高招的目標本來是實現公開、公平和公正,但現在的問題是,一方面政出多門、朝令夕改,政策本身很少能得到社會各界的認同。另一方面,某些加分項目反而製造出新的不公平,如某些省規定博士子女可加分,某些地區則對城鄉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進行區別對待,某些省規定納稅大戶的子弟可加分,某些高校規定對本校教職工子弟降分錄取。這些政策的存在,不但有違招考制度的公平公正,有些甚至還有“身份歧視”的嫌疑,這與高招追求的目標格格不入。
加分政策作爲社會公共政策,應在制定程序上予以規範
筆者:我注意到,您的建議函中提出的是“清理規範”高考加分政策,您是否並不贊成取消這個政策?
洪可柱:我不贊成取消高考加分政策,尤其是照顧性的加分政策。對少數民族考生、烈士子女等,我是贊成加分的,因爲這是促進社會公平與和諧的重要舉措。但是,對於一些鼓勵性的加分政策,尤其是一些缺乏剛性指標的加分政策,以及明顯有違教育公平公正的加分政策,我認爲應該進行清理規範。對於加分過程中出現的舞弊、腐敗現象,不僅要加以清理,更要注重制度保障,防止假冒。
筆者:在建議函中,您爲何沒有提出具體的清理規範措施?
洪可柱:因爲我想,高考加分政策作爲社會公共政策,應在制定程序上予以規範,並且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成爲大家都認同的制度。比如,哪些項目可以加分,可以加多少分,哪些考生可以得到這些加分,三者之間如何關聯,如何保障關聯過程中的公開、公平與公正,這些都要進行認真研究,並形成切實的制度保障,否則仍會留下讓人乘虛而入的空子。
筆者:程序上的保障是否最重要?
洪可柱:程序很重要,如果程序上漏洞百出,那加分結果肯定要出問題。每一項加分措施,都應當徵求民意,甚至舉行聽證。因爲這不是隻關係個別人、個別部門的問題,而是關係到每年上千萬考生的公共利益問題。涉及到公衆利益調整的重大公共決策,只有經過了公衆的普遍同意,纔可能保證利益調整的相對公平,也纔會不超出利益相對受損一方的心理承受底線。
高校加分規定有點亂
“省級以上就是指國家級乃至國際級別的比賽,不包括省級。”
“是二等功還是三等功退役軍人可以加分並不重要,反正他又不可能報考我們這裏。”
“有點出入沒關係,反正章程是給省招辦看的,學生誰看這個呀?”
這是筆者在北京某著名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採訪時,工作人員對該校2006年本科招生章程中與教育部規定有出入條款作出的解釋。
一些高校的加分規定與教育部規定有衝突
高考加分該怎麼加?教育部似乎規定得很清楚。在教育部今年年初公佈的《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第43、44、45條,很明確地規定了高考可加分、降分的具體範圍,而第46和47條則規定了具體的操作方法及原則。
但各高校在具體的政策解讀和執行過程中,卻明顯打上了自我考量的烙印。
筆者採訪的這所著名高校就存在這樣的問題。根據該校本科招生網公佈的《本科招生工作條例》(2006年3月制定),與教育部的規定對比,可發現存在如下差異:
教育部文件第43條第3項規定,“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以及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該校卻只規定了“一等獎獲得者”可加分,並另行規定“省級以上科技發明創造獎獲得者”可加分。
教育部文件第45條規定,“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軍人”可予以加分,該校則將範圍擴大爲“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軍人”。
各高校對加分態度各異
除了這所學校,筆者發現,其他一些高校在對加分的態度和具體操作手法上也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具體可分爲三類:
一是全部承認型。這類院校對高考加分持全部認同態度,即承認可加分提檔,並按加分後的分數安排專業。這類高校包括南京理工大學、蘭州大學、河北邢臺學院等。蘭州大學招生章程就規定,“凡按政策規定加分投檔考生,按加分後的投檔分數對待”。
二是有條件承認型。即承認可加分提檔,但須在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方可優先錄取。目前,大多數高校都屬這種類型,如天津大學、湖南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等。規定也大同小異,如中國傳媒大學規定,“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加分提檔,但錄取時以實考分數爲準。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與全部承認型高校相比,這類院校更看重的是高考的實考分數。
三是半承認型。這類院校以南京大學爲代表。南京大學2006年招生章程規定:“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加分條件的考生,按加分後的成績調檔及參與專業的選擇。經教育部備案的有關省(區、市)增加的政策性照顧項目及分值,僅適用於本地區高等學校”。也就是說,別的省份制定出來的有別於教育部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南京大學是不予承認的。
加分規定不宜隨意變動
實際操作中存在的這些差異,讓不少考生深感困擾。黑龍江省蘭西縣一位姓鐘的考生說:“雖然加分後分數更理想了,但對於能不能上更好的學校心裏沒底,所以我還是根據原始分數填報了相應的學校。”
湖南大學一位負責招生工作的人士建議,考生最好根據原始考分填志願,“通常各校對按政策的加分均以承認,按加分後成績提檔,但到安排專業時,有些高校只考慮高考實際分數,如果享受加分的考生加分後剛剛進檔,按實考成績排下來安排專業則很可能排在末尾,因此,該考生極有可能成爲錄剩的20%中的一員”。
廈門大學教育研究院博士羅立祝認爲,各省招生政策和高校招生章程對於高考加分規定的混亂,歸根結底是因爲高考加分政策欠規範,沒有形成專項法規。各項高考加分集中體現在每年出臺一次的招生文件中,頻繁的變動會讓人感覺到政策的隨意性。
羅立祝對高校招生章程“不重要”的說法給予了駁斥。他說,招生章程是高校就有關招生信息向社會的公開承諾,也是高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應當嚴謹、明確,出現與教育部明顯衝突的政策是不應該的。
他建議,當前各省和各高校出臺的高考加分政策應由教育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覈後發佈,教育主管部門應切實做好審覈工作。長期看,應儘快針對各種優惠對象(如少數民族學生、烈士子女等)出臺專項的高考加分法規,且採取民主程序發動社會各界制定科學的政策內容。一旦頒佈後就不隨意變動,也不因一時之需而隨意出臺新的高考加分政策。
部分大學校長呼籲取消一些加分項目
日前,在上海舉行的第三屆中外大學校長論壇上,有多位校長建議,出於對教育公平的維護,有關部門應取消一些加分項目。
安徽大學校長黃德寬認爲,對一些文藝、體育等特長生的照顧,應逐步過渡到由學校自主招生時,在面試中考慮,而不是在政策上進行規定。他擔心,“這種政策安排,會導致權力尋租”。
在華東理工大學校長錢旭紅看來,只要這些政策存在,就必然會被一些人鑽空子。他說,對考生加分資格的審查,高等院校基本上無能爲力,只能參照考生提供的背景材料,無法判斷其真實性,這往往給弄虛作假者以可乘之機。
“還有一種加分形式也值得警惕。”廈門大學校長朱崇實認爲,加分過多,把它們當作一種優惠,會對人才的選拔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他表示,不提倡用加分的方式來鼓勵某種社會行爲。比如,對勞模,可以給予物質鼓勵,但不能在高考中通過加分來體現。
“大學當然希望把最有潛能的人才選拔上來,但加分只會使這種目標走向偏離。”朱崇實說,“目前,加分的項目太多了,應該做一些修正、調整”。
中南大學校長黃伯雲認爲,儘管現在看來,給一些有文藝、體育特長的學生加分是合理的,但未來的發展趨勢是逐漸縮小加分範圍,而不是擴大它。
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王旭明認爲,加分政策是探索多元化人才培養的一種手段,“經好,但被和尚念歪了”。對念歪經的和尚,應堅決打擊,同時也應考慮,“政策設計上是不是還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不能讓加分淪爲腐敗通道
——近期媒體關於加分的報道及討論綜述
今年中考、高考前後,許多有關加分舞弊、造假、有違公平的事件和內幕,被媒體一層層揭開。
本報是近期最早提出高考加分問題,且報道比較充分的媒體,不僅率先報道了今年高考的新名詞——“裸考”,獨家披露了“體育特長生”舞弊的醜聞,而且,對高考加分政策的諸多方面,都進行了較爲深入的報道和探討,並一直都在求解這樣一個問題:加分到底加出了什麼?
加分質疑聲迭起
今年高考前夕,一個高考新名詞——“裸考”再度引起人們對高考加分的關注。據本報6月2日報道:一個近50人的班級,能加20分的就達到20多人。而那些沒有加分資格的,則被戲稱爲“裸考”。
這一報道不由得讓人質疑:高考分數這麼金貴,多一分少一分命運迥異,這些人憑什麼佔得先機?他們所獲得的加分項目,是被廣泛認同的嗎?
6月12日、13日,湖南省應屆高中畢業生“體育競賽優勝者”統一測試舉行。本報記者調查發現,上千“體育競賽優勝者”是“水貨”,參測100米跑的27名女生,沒有一人能達到合格標準。據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後來公示:報名參測考生3412人,實際報到參測2304人,合格人數829人。
接下來,又有一些新的情況不斷被報道出來。如本報6月28日報道,遼寧省鞍山市第一中學1200名考生中,竟然有153人是有資格加分的國家二級運動員。記者調查發現,這些加分均違反了教育部的相關規定,未經省級招生委員會在報考當年組織的測試、認定中審覈過關。
7月12日,本報又報道了這樣一個事件:福建一考生家長爲了讓自己的兒子在高考中加分,將他幾年前水中救人一事向當地公安機關申報見義勇爲行爲,因未獲認定,便將當地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而事件的緣起是福建省規定“見義勇爲者及其子女高考可獲加分”。事實上,北京、四川都有類似規定,對此,人們紛紛質疑,這項制度是否有鼓勵未成年孩子見義勇爲之嫌,是否有子承父蔭之嫌,是否有將見義勇爲功利化之嫌,是否有損高考公平之嫌。
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加分項目受到質疑,如黑龍江省規定省級優秀專家、博士子女可以加分,就受到了包括該省政協委員在內的廣泛質疑。
反響尤其大的是《南方週末》8月3日報道的,福建省漳州市市長親自拍板,只要納稅300萬元以上,其子女中考就可以加20分。有評論認爲,這種政策的出臺,簡直像在宣告分數是可以直接用錢買到。
8月7日,第二十一屆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結果在澳門揭曉。據《人民日報》8月9日報道,有帶隊老師說:“創新大賽很難避免‘大手拉小手’的情況出現。”一個例證是,許多課題後面,是非常成人化的研究內容,許多選題光是實驗材料就相當昂貴,而實驗設備更是很難找到。大多數孩子都有比較良好的家庭背景,很多人至少有一個家長從事高層次的科技研究工作。
究其原因,在於參賽成績與高考加分、保送掛鉤,少數家長和教師想把這項意在提高學生創造力的比賽變成一座新的“獨木橋”。
不培訓語言、樂器,不講解考題、答案,只傳授“加分祕籍”。暑期裏,一種教學生如何應對高考加分的培訓班,正在上海悄然興起。雖然學費高達3萬元,但仍引起不少家長的濃厚興趣。上海《新聞晨報》8月10日的這則報道令人震驚。
加分加出腐敗通道
湖南省上千“體育競賽優勝者”是“水貨”,這麼多的“水貨”能弄到“體育競賽優勝者”資格證書,背後是考生家長在角力。記者在現場看到,路兩邊停滿了公車,綿延大約一公里。有多名家長表示,許多考生通過交錢的方式,獲得了可以加分的機會。
加分一旦淪爲腐敗通道,後果非常嚴重。本報記者追蹤調查發現,湖南一些地方給考生濫發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
這種現象也不僅僅出現在少數幾個省份,也不僅僅是體育加分一項。據新華社報道,從2001年開始,科技創新大賽與高考掛鉤,大賽本是爲了鼓勵學有餘力的學生搞發明創新,但爲了獲得免試上大學的資格,有的家長花錢請教授指導,有的不惜花10萬元、20萬元買項目,千方百計把科技創新大賽當作跳板。
同樣,某些奧賽的優勝者、某些所謂的少數民族學生和華僑生,也都曾有花錢使權造假的情況被曝光。
這些事實充分說明,加分程序中出現的漏洞,成了某些權錢羣體的腐敗通道,從而極大地損害了其他考生的權益和整個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新華社發表題爲《不能讓高考加分成爲腐敗通道》的時評稱,“這種明目張膽的公開造假事件說明,如果不能全面堵住政策漏洞,不把權錢交易從高考領域中完全驅除,高考公平就難以保證”。
引發人們對加分制度的反思
腐敗產生的根源,還在於制度設計上出現了問題。由於加分制度設計本身不夠嚴密,由於對權力的制約監督形同虛設,由於運作過程的不透明不公開,致使高考加分政策在一些地方被嚴重異化,成了一部分人以權謀私的工具。
如湖南省一些地方二級運動員證書的發放,就存在着以下問題:第一,超期限受理,今年爲去年5月舉行的運動會成績辦理證書;第二,不按申請程序審批二級運動員;第三,降低辦理條件,使不符合標準者得以位列其中,等等。
“奧賽”也是如此。縱覽世界上多數國家,參加“奧賽”的大都是業餘愛好者,國內外專家公認,只有5%的智力超常孩子適合學奧數。但是,由於有加分甚至免試保送的機會存在,“中國奧賽走入怪圈”。
給“納稅大戶”和“外來投資大戶”子女入學加分,則被新華社批評爲“典型的行政‘亂作爲’行爲”,因爲“特別照顧納稅大戶和外來投資大戶,突出考生的家庭財富背景,在教育上導致了‘有錢就可以加分’、‘有錢就可以優先入學’的‘金錢第一’的不良風氣”。這項政策“應該立即糾正”。
越來越多的人質疑,加分政策作爲社會公共政策,並沒有通過出臺公共政策所必須經歷的程序,如徵求社會民意、舉行聽證會等,而是直接由某些部門根據部門利益出臺政策,這樣做是否合理?
而且,正是由於制度設計上的漏洞,致使保送加分政策在執行過程中頻頻出現問題。因此,如何“推進制度改革,科學合理地設計保證制度落實的正當程序,加強操作過程的監督和透明,以實現目標公正和程序公平的有機結合”,日益成爲關心考試公平的社會大衆的訴求。
保留、清理還是取消
伴隨媒體關於加分事件的報道,有關中高考加分政策的存廢之爭不斷。
一派認爲,即使加分過程中出現了問題,也不能因此而否定高考加分制度。他們認爲,高考加分政策是爲了彌補高校招生制度的某種缺陷而制定的。現在選拔人才的方式主要是通過全國統一考試,以高考成績作衡量標準。對有特長的學生來說,這種選拔方式並不能反映出學生的特點。這種制度上的缺陷會把一些比較優秀的學生拒之門外。因此不能因噎廢食。
另一派主張,應當徹底取消加分政策。他們認爲,高考加分政策的設計初衷,雖是出於軟化過於僵硬的“唯分數論”,以實現更大程度上的招生公平,“但不可否認的是,作爲一種制度性的矯正措施,加分之於高考制度只是一種例外性的補充規定,具有很濃的法外施恩色彩”。“如果這種例外和補充過多過濫,勢必對高考制度構成衝擊,損害其公平性”。而且,過多過濫的加分政策已嚴重損害了中高考制度的公平和公正。因此,與其存在,不如取消。
介於這兩種觀點之間的第三派則認爲,對中考、高考加分進行規範整頓。他們認爲,照顧性加分制度無論從制度設計的宗旨,還是從制度的實際作用看,都是積極的、合理的。但是鼓勵性加分政策則不盡合理,有可能出現問題,應該對這兩者進行區別對待。他們相信,只要重新審視現行的高考加分制度,通過規範程序、強化監督、公開透明、嚴懲違規等途徑予以完善,不給造假者以可乘之機,就能爲考生帶來真正的公平和公正。
應該說,三派觀點從不同角度出發,各有各的考量和道理,但當一項政策因過多的醜聞和爭議而到了出現存廢之爭的境地時,這項政策就的確值得有關部門徹底思考一下了。
可以預計的是,如果不立即採取措施予以清理規範,高考加分還將加出更多的問題來。
編後
自本報6月14日發表《上千“體育競賽優勝者”是水貨》以來,本報共刊登了關於加分的報道和討論共6期20多篇,對高考、中考加分政策及其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了多角度的揭示和探討。今天推出的這期報道,算是對近期加分報道作一總結,也意味着本報關於加分的報道和討論暫告一段落。在這裏,向參與和支持這一系列專題報道的讀者衷心道一聲:謝謝!
限於人力和版面等原因,對於一些讀者提供的線索未能採訪報道,一些讀者提供的建設性意見也未能見諸版面。在這裏,我們向您說一聲:對不起!
推動社會進步,服務青年成長是本報孜孜以求的目標。懇請讀者繼續給我們提供這方面的新聞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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