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天津市水利局獲悉,爲健全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形成機制,規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促進節約用水,保障水利事業的健康發展,近日天津市政府頒佈出臺《天津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實施辦法》。
該辦法規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採取統一政策、分級管理方式,區分不同情況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民辦民營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農業用水價格按補償供水生產成本、費用的原則覈定,不計利潤和稅金。
在水價執行方面,水利工程供水實行計量收費,用水戶應當安裝用水計量設施。水利工程供水逐步推行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基本水價按用水戶的用水需求量或工程供水容量收取,計量水價按計量點的實際供水量收取。用水戶實行計劃用水和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收費制。
在排澇工程收費方面,該辦法規定,除農民受益的農田排澇工程外,受益範圍明確的水利排澇工程,管理單位可向受益的單位和個人收取排水費,其標準由有管理權限的價格主管部門按略低於供水價格的原則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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