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檔案]郭繼財,原葫蘆島市連山區鋼屯鎮鎮長,45歲。收受14名下屬企業廠長、礦長賄賂76萬餘元,以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李玉麟,原葫蘆島市連山區區委書記,50歲。收受33名鄉黨委書記、鎮長等人賄賂人民幣106.8萬元,還有3萬美元,以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李春枝,原葫蘆島市市委副書記,56歲。收受19名區長、副縣長等人賄賂人民幣95.5萬元,美元3.7萬元,以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案發:鉬礦基地牽出腐敗大案
2005年3月,素有“遼西第一鎮”之稱的葫蘆島市鋼屯鎮因鎮長腐敗案接受遼寧省紀委的調查。
但沒想到,這次調查竟引發了葫蘆島市的一次政壇地震———連山區區委書記和葫蘆島市市委副書記因受賄罪,近日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同時牽涉該市多名官員的買官賣官大案也隨之曝光。
腐敗案曝光的不同“版本”
對於這起腐敗案件的曝光,當地流行着不同版本的說法。而較爲流行說法是:2004年北京國際汽車展,葫蘆島鋼屯鎮去了許多鉬礦礦主。面對標價600多萬元的賓利轎車,他們沒有絲毫猶豫,一口氣買了6輛。臨走還留下話來,以後有還要買。這樣的“大手筆”引起了有關部門的注意,結果調查出了問題。
也有人說是來自舉報人對礦主偷漏稅行爲的舉報。2004年1月,一名區人大代表曾向連山區人大提交了《關於加大對鋼屯鉬業稅收力度的建議》。“建議”直指當地的官礦勾結和違法承包,提出應調整鋼屯鎮領導班子,加大稅收徵收力度,並收回當地的“違法”承包合同。還有人說是因爲媒體報道———2004年6月,《人民日報》記者採寫的《破壞珍稀資源,孽生腐敗交易———葫蘆島違法承包濫採鉬礦屢禁不止》的內參,受到國務院領導關注。
不管是因爲什麼版本,總之從去年3月開始,鋼屯鎮受到了遼寧省紀委的調查。
行賄全爲採礦權
傳言也有現實的一面。在鋼屯鎮街面上,確實奔跑着、停放着很多奧迪甚至奔馳等國內外名車。當地鉬礦礦主爲何如此有錢?
根據資料記載,葫蘆島市是中國最重要的鉬礦基地。全國三分之一的鉬儲量,埋藏在這裏的地層深處,它也是世界三大鉬礦生產基地之一。而鉬礦主要集中在葫蘆島市連山區,主產區鋼屯鎮因此成爲了遼西最富裕的鄉鎮。2005年它被評爲全國千強鎮,也是遼西地區惟一入選的鄉鎮。
鉬是一種稀有金屬,主要用於冶煉特種合金鋼,國際市場的鉬產品價格持續走高。開採鉬礦帶來的高額利潤,使得開礦者蜂擁而至。自1997年以來,這片富饒的礦藏實際掌握在數目龐大、層層分包的各色“承包人”手中。鉬礦承包者和相關企業負責人獲得了豐厚的回報。採礦權在鉬產品價格不斷攀升的情況下,成爲衆所爭奪的“肥肉”。爲了爭奪採礦權,礦主們可謂使盡渾身解數。握有采礦發包大權的鋼屯鎮鎮長郭繼財首先被拉下了水。省紀委的強勢介入,使得鋼屯鎮鎮長郭繼財首先處於風口浪尖。
礦主們的爭取對象
鄉鎮長的官階靠後,但他們的權力有時會大得驚人。對於有着“遼西第一鎮”美譽的鋼屯鎮來說,鎮長管理着炙手可熱的鉬礦資源。鋼屯鎮經委有直屬四家礦山企業和多家相關企業,鉬礦承包給誰的決定權就在鎮領導手裏。
1999年4月,郭繼財開始擔任鋼屯鎮經委主任,2003年3月起任鎮長,負責對鎮辦企業的全面管理,對私人企業也有工作指導和事務協調等方面的管理權限。他對企業經營者的人選、制定經營指標、企業經營方式和涉及企業經營的其它比較重要的事情都有一定的決定權。因此,他自然也成爲了有經濟實力的鉬礦礦主們爭取的對象。
2001年,當他還是鎮經委主任時,就收受了兩個鉬礦礦主2萬美元和20萬元人民幣的好處費。給郭繼財送2萬美元的礦主在辦案過程中交代說:“我們是辦企業的,他是管企業的,好多事都能用到他。以前我沒有給他送過錢,所以遇到他總不好意思。我聽說在鋼屯鎮搞企業的人都給他送過錢,所以我就送了2萬美元給他。”而郭繼財推託一下就收下了,按他的說法:“送錢的礦主還有半年承包期就結束了,他給我錢,是因爲我在礦山的承包管理上有一定決策權,並且企業裏有好多事要找我出面解決、幫助和協調,他是想得到我的關照。後來在他提出續包鉬礦時,我們經委向鎮領導提出解決方案,經會議研究,一致同意還由他續包。讓他續包鉬礦,他就有錢可賺,給我的只是小頭,他們會算這筆賬。”
而給郭繼財送20萬元好處費的另一名礦主同樣是爲了續包鉬礦。他說得更直接:“我給郭送20萬元好處費,是因爲他是鎮經委主任,鎮裏企業都歸他管,他說話比鎮黨委書記還好使,他只要同意我承包,誰也不會反對。”結果,這位礦主也如願獲得了承包權。
從鎮長到階下囚
2003年3月,郭繼財當上鎮長後,權力更大了,找他的人更多了,給他送錢的人也多起來。而鉬礦價格飛漲,讓這些礦主們賺了不少錢,他們自然不會忘了“挖井人”。
一個給他送了10萬元錢的廠長說:“我們廠是鎮屬企業,經營指標和人事任命都由鎮裏決定,郭是鎮長,有決定權。2004年我們廠超額完成144萬元利潤,我個人可以拿到50多萬元獎金。2005年春節前,我到郭繼財的辦公室對他說,今年企業效益不錯,我個人得了不少獎金,快過年了,先給你拿點。我就把一個存有10萬元錢的存摺放在他桌上,他客氣一下就收下了。我送錢是想得到他在工作上的照顧,因爲只有保住位置,我纔有錢可賺。”
此外,郭繼財還收受11人的賄賂,這11人多是鎮屬企業一把手。他們就是爲了和身爲鎮長的郭繼財搞好關係,而不惜支付一筆不菲的好處費。這些人知道,好處費並不白給,他們將從中獲得更多的好處。而另一方面,郭繼財也並沒有把收受來的賄賂單純用在個人享受上,他有着極強的權力慾。郭繼財不止一次地拿聚斂的財富去賄賂在當地一言九鼎的連山區區委書記李玉麟,期待自己與李玉麟搞好關係,尋求被提拔的機會。然而,一時風光無限的鎮長最終不得不交出自己的權力,在鐵窗中回味昔日的輝煌。
區委書記絕對發言權變爲生財之道
“區委書記”在官階之中可能並不算顯赫,但卻是位於基層黨委系統金字塔的頂端。擁有一言九鼎權力的連山區區委書記李玉麟在笑納了下屬的一筆筆行賄款後,也把自己從權力頂峯送到了人生谷底。
一票否決權
李玉麟在接受審訊時坦誠:“在鄉鎮幹部任用上,區委書記有一票否決權。一般選用幹部是由組織部長、主管書記提名,然後向我彙報,經我同意後,召開書記辦公會,再拿到區委常委會上討論。如果沒有我的同意,他就不能當XX官。我對人事任免有決定權。”
正是這種人事任免權,使得一些鄉鎮長努力和他搞好關係。鋼屯鎮鎮長郭繼財也不例外。
他在接受審訊時說:“2003年3月,我在競爭鎮長職務時,通過熟人找他打過招呼。後來我當上鎮長了,不能忘記人家。2004年和2005年過春節時,我都給他送點錢(共5萬元)表示感謝。當鎮長需要區委提名,人大選舉產生。如果沒有區委提名肯定當不上,連參加競選的資格都沒有。我送錢還有一個目的就是想和他搞好關係,如有機會,我還可以被提拔。”
生財“有道”
在幹部任免、人事安排上的絕對發言權使李玉麟成爲“官場”羣體追逐的對象,他也由此找到了一條生財之道。一共有33人給他送過錢,共計106.8萬元,還有3萬美元。
連山區地處城鄉結合部,很多鄉鎮黨委書記在農村工作,有些地區還很貧窮,回城成了他們最大的心願。爲了能在區裏謀到一個好的局乾乾,他們紛紛向李玉麟送錢。一位鄉黨委書記說:“我在送錢後他告訴我,我們原本沒有考慮你,你既然提出來了,你的事我可以考慮,領導之間還要研究,看看有沒有位置空出來。我想如果不送錢,我可能就沒希望了,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而一些鄉黨委書記位置空出來後,又有許多人惦記起來,同樣開始找李玉麟活動活動。一名鄉長聽說該鄉黨委書記要走,就和李玉麟提出他想當。在此之前,他已經利用兩個春節的機會給李玉麟送過3萬元。李玉麟爽快地告訴他,“可以考慮一下,不過要等機會。”
除了多名鄉鎮局幹部送錢外,李玉麟還收受了10名鉬礦礦主和企業家的錢。他們送錢的目的有很多種,有的是爲感謝他幫助企業發展,有的是爲謀得礦產承包權,有的是爲進入官場。
凡是送錢的人,在人事研究時,李玉麟一般都會同意,但他也有失信的時候。鋼屯鎮有一個鉬礦是熱門礦,很多人都想當礦長。有個選礦廠廠長給他10萬元,想當礦長。李玉麟說:“看看選舉的情況,如果你在民主選舉中得票多,我幫你考慮。”結果該廠長得票數最高。李玉麟靈機一動,在鎮裏研究人選時,他堅持按投票結果來決定礦長人選,說這樣纔有說服力。他的定調使這名廠長最終如願,卻使另一名給他送5萬元的候選人失去機會,不過那位候選人後來被安排到另一鎮屬企業當了廠長。
儘管李玉麟隱藏得很深,最終還是被省紀委查出來了。
貪官懺悔錄
“反貪的報紙、文件、電視我都看過,只差沒有到監獄看看,要是看過,我連一分錢也不敢貪。”——原鋼屯鎮鎮長郭繼財“當時這些人給我送錢時,我也明知道不應該要,但內心對金錢的貪慾佔了上風,抱着一種僥倖心理,覺得收了錢不見得就一定會被發現,以至於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原連山區區委書記李玉麟
“反思一下,這些年我在工作中放鬆了對自己主觀世界的改造,逐步養成了一些不良作風,犯下了一些不應有的錯誤,我不應該收受有關人員給予的好處。”
——原葫蘆島市市委副書記李春枝
受賄心態:“門檻效應”
美國一位著名的社會心理學家指出:一個人如果接受別人一個較小的要求,往往非常容易接受更大的要求,反之,若拒絕第一個要求,也往往會拒絕第二個要求,這被稱爲“門檻效應”。此理論在腐敗問題上同樣適用:一個人如果有一個較小的腐敗行爲,往往很容易出現更大的腐敗;反之,若拒絕第一次誘惑,也往往會拒絕第二次誘惑。現在,我們已經無法考證這些受賄官員第一次收錢時的心態,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們在一次次收錢後,已經沒有什麼心理防線可言。可是,受賄官員也知道,這些大筆大筆流入口袋的賄金,自己也是拿得心驚肉跳。
李春枝收錢後,把錢放在了自己的辦公室裏,但辦公室卻發生了失竊事件。他不敢報案,更怕破案。李春枝知道,如果破案了,他很難說清楚鉅額款項的由來。但是這次事件並沒有讓他警醒,他還是照常收錢,很快就把損失補了回來。
區委書記李玉麟雖然收了很多人的錢,但面對不“託底”的人,他也拒賄。2004年春節後,他向區委辦公室上交禮金21萬餘元,其中有20萬是一個企業廠長送的。他在受審時說:“我覺得他這個人人緣不好,並喜歡打小報告,感覺同他辦事不把握,我怕以後出事,所以他送的錢我不敢要。”不過,當李玉麟收錢到一定程度後,就變得越來越大膽了。
郭繼財通過給區委書記送錢,順利當上了鉬礦主產區———鋼屯鎮的鎮長。反過來,他又在鎮長位置上利用職權,收受礦主的賄賂,撈到更多好處。
然而,郭繼財只是葫蘆島市這個“金字塔形”買官賣官、行賄受賄緊密鏈條中的一環。在這個鏈條底部,有着衆多爲爭奪採礦權等利益甘願重金行賄的礦主們;在這個鏈條頂部,則有區委書記,直至金字塔尖———市委副書記一系列官員。在金字塔中,受賄官員毫無疑問是獲利的了,而處於金字塔底端的礦主們也沒有任何的損失,相反,他們迅速致富,乃至擁有了購買豪華轎車的實力。從金字塔的底端到頂端,人人都享受着當地豐富的礦產資源所帶來的滾滾財富,這似乎是一種“雙贏”的局面,可究竟是誰賠了呢?顯而易見,在礦主們暴富的背後,是權錢交易掩蓋下的“違法”合同和多次偷漏稅的行爲。不難看出,金字塔中的所有人都受益了,而真正損失的是國家利益。
案件警示:遏制權錢交易 實現透明選人
透過這起案件,我們可以看到即使不是普遍存在,但也絕不是個案的一種官場“生存狀態”:由於備選幹部太多,爭奪“用人者”的注意力和接受程度往往會演化成爲一場激烈、甚至是殘酷的競賽。爲了獲得這種稀缺的“被選、被用”機會,有人就以花錢的方式向“用人者”購買這種機會。除了買到某個官位之外,他們還想買到“安全感”、“被信任感”、“被接受感”等等。然而,這樣的競爭並不公平,而且的確存在違法犯罪行爲。
那麼,我們該如何選好人,用好人呢?如果出現用人中的違法亂紀的情況,行賄者又該負什麼樣的責任?
東北大學文法學院李堅教授認爲,現在“一把手說了算”還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如果缺乏監督機制,就很難在選人上將公平落到實處。葫蘆島案件就暴露出由小圈子選人和選小圈子人的問題。李堅認爲,遏制“買官賣官”現象,關鍵還是要落實組織部門制定的各項制度。現在組織制度設計越來越合理,選人提倡競爭,但一定要是健康的、積極的競爭。要通過正常的組織程序公開選人方式,實現透明選人。同時,對買官賣官的,不僅要追究賣官者的責任,也要追究買官者的責任。
腐敗案牽出市委副書記
在查處鋼屯鎮的案件中,省紀委沒想到還撈到了一條“大魚”。有一個鄉黨委書記李某給葫蘆島市市委副書記李春枝送了3萬美元,此時,李春枝開始走入紀委視線。
手握重權
2004年初,連山區委將某鄉黨委書記李某調離原職,準備重新安排工作。爲了謀得一個好位置,當年6月,這個李某跑到區委書記李玉麟辦公室說:“現在市裏領導有空缺,明年就要換屆,別人都在跑,你也跑跑(跟市領導疏通關係,得到市領導重用),要不然太被動。”說完後他順手放在辦公桌上2萬美元。
其實,李玉麟明白,此人是來跑官。此後,他想把該人安排到開發區副主任的位置上,但因屬副縣級幹部,需報到市委,由市委組織部任命。於是,李玉麟與主管組織工作的市委副書記李春枝溝通。李春枝認爲,該人如提拔太快怕影響不好,便否決了此提議。李玉麟將市裏的意見反饋給李某後,李某發現市委副書記李春枝位高權重,便打起了李春枝的主意。
拜倒在美金腳下
李某在當鄉黨委書記前,曾是一家鉬礦企業的廠長,積累了千萬家財,而拿錢鋪路讓他屢試不爽,所以他就千方百計來做公關工作。2004年9月,通過一名副市長的介紹,他終於有機會和李春枝共進晚餐。李某也借去李春枝家接他的機會,隨手把裝有2萬美元的黑塑料袋放在鞋架上,就下樓等他。五六分鐘後,李春枝下樓了。當天吃飯時,李春枝就明確表態:“開發區有副主任的空缺,有指數,但要按程序辦。區委如果報上來,我會積極做工作。”
李某很會替領導考慮。審訊人員問李某爲什麼要送美元?他回答說,因爲美元體積小,不容易被人注意。但是李某機關算盡,最終卻沒能如願,因爲李春枝在與市委書記討論李某的任用時並沒有通過。他只能暫時在主任助理的位置上幹,只有通過考覈期,纔有機會當上副主任。爲了使自己順利轉正,他以領導給解決了工作爲名,又送給李春枝1萬美元。而正是這3萬美元,最終讓李春枝落馬。
副書記落馬
遼寧省紀委在調查葫蘆島鋼屯案件過程中,發現李春枝收受李某3萬美元賄賂,隨後便將其“雙規”。李春枝主動交代了自己的受賄情況。
事實上,李春枝並不是葫蘆島土生土長的幹部,他是從遼陽市交流而來,最開始任葫蘆島市委組織部長,後升任市委副書記,主管組織工作。對於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的任免,李春枝在交代時說:“葫蘆島市委確定的基本原則是:組織部門向主管幹部的副書記提出擬任人選,如果副書記沒有不同意見,組織部門再向書記彙報。經過溝通醞釀,三者意見統一後就上書記辦公會研究,最後上市委常委會討論決定。應該說在幹部任用上,組織部長、主管幹部的副書記和書記是起到重要作用的,不論哪個環節,如果提出異議和正當理由,這個幹部就未必會得到任用。”正是手中握有重權,找李春枝安排工作的人很多,這裏不乏區長、副縣長,其中有19人行賄成功。他們中有的人是爲了拉近關係,致力於將來;有的人是爲了得到升遷機會。而送錢的人中有相當一些人升職條件都具備,只是心裏不拖底,花錢是爲了萬無一失,不被提前否決。
李春枝在交代時說:“他們給我錢是多種因素,有人給錢是爲了達到某種利益,有的是跟我搞好關係。他們中有的提了要求,有的沒提。對給我錢的人,我一般都滿足了他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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