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各級黨委“換屆之年”,也是中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之年”。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明確規定:黨政領導職務每個任期爲5年;同職連任不超過兩任;黨政領導幹部在任期內應當保持穩定,除達到退休年齡、健康原因、辭職或者罷免等情況者,應當任滿一個任期,因工作特殊需要調整職務,一般不得超過一次。
今天出版的《中國青年報》刊文稱,人事有代謝,往來有古今。如今,雖然我們不再沿襲過去那種“不犯錯誤不調整,不到年齡不下崗”、“班子問題成堆,人事按兵不動”的傳統做法,但在幹部調整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規範現象,其主要表現是,幹部調整的頻率無定“時”,什麼時候調整幹部,一屆或一年內調整多少次,都有一定的主觀性和隨意性。如《暸望東方週刊》披露,從1993年9月到2004年3月的10年中,某市先後有7任市長施政;而《黨建文匯》雜誌曾對10個省區市的調查結果顯示,縣(市)委書記、縣(市)長一屆任職時間平均只有兩年多一點。
文章說,事業興衰,唯在用人;用人之要,在於樹立正確導向。有些幹部被頻繁地調動,今天到這兒,“板凳”還沒坐熱,明天又安排到那兒;如此折騰,對個人而言,是缺失了施展抱負的時間,而對職位來說,實際上又造成低效率的“空轉”;還會使幹部們產生臨時觀念,爲了儘快升遷,就會只顧任期的轟轟烈烈,沒有長遠觀念和眼光,甚至不顧老百姓的冷暖和“死活”,“形象工程”、“泡沫工程”等短期行爲便成了“撈政績”的產物。
文章指出,更嚴重的問題是,頻繁更換幹部,使“買官賣官”在個別地方由過去見不得人的“暗箱操作”逐漸公開化,借幹部人事調整之名,行賣官買官之實。被百姓譏稱爲“賣官書記”的陝西商州原區委書記張改萍,5年先後賣出了27頂“烏紗帽”。在賣官過程中,張改萍並不總是“一言堂”,她很善於“運用”用人制度改革的“手段”。如此看來,社會上長期流傳的“要想富,動幹部”絕非戲言。
文章強調,官職商品化破壞整個社會的價值體系,極易導致全社會的病態。把官員任期卡死了,想借幹部調整發不義之財的“官帽批發商”就難打歪主意了。在這樣一個時代背景之下,看待中央此次對幹部任期的規範,其意義的確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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