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版權局在其官方網站上公示卡拉OK版權使用費標準,收費標準初定爲每天每間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經過爲期一個月的徵求意見,這一標準將在國家版權局正式公告後開始施行。
此次公示的版權使用費標準爲:卡拉OK經營行業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爲單位,按年度繳納卡拉OK使用音樂作品及MV作品的版權使用費。版權使用費定價標準爲12元/包房/天(含音樂與MV兩類作品使用費)。
國家版權局有關負責人昨天表示,這一標準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按照卡拉OK經營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後產生的,兩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在廣泛調查分析和與卡拉OK經營者溝通後,共同制訂並於7月中旬向國家版權局上報。國家版權局版權司司長王自強表示,這個標準只是收費的上限,在實際收費過程中,還將根據不同地區的差異,以及同一地區不同規模的經營對象做適當調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規定,這個標準要經國家版權局正式公告後方能施行。爲保證標準的合理性,國家版權局目前已在自己的網站上(www.ncac.gov.cn)公佈了這一收費標準,向社會各界廣泛徵求意見。
凡對此有意見和建議者,均可通過電子郵件(kalaok@ncac.gov.cn)、傳真(010-65212788)和電話(010-65264622、010-65212788)反映。徵求意見的時間爲8月21日至9月20日。
-市場反應:消費者擔心企業轉嫁成本
昨天,記者就國家版權局在網站上公示的版權使用收費標準,採訪了部分經常在KTV場所消費的市民。
消費者王小姐認爲,相對於目前KTV包房的收費標準,每天每間12元的版權使用收費不算太高,但是,如果公示標準對部分空置包間同樣收費,王小姐擔心包房費可能會有大幅度漲價,最終由消費者來承擔版權費的全部成本。
消費者侯小姐也表示,公示的收費標準不高,平均到KTV每天的營業時間上,成本的增加應該非常微小,KTV消費價格按說不會上漲太多。但她與王小姐一樣,擔心KTV經營者將版權費轉嫁給消費者。
部分經營者認爲收費不合理
針對國家版權局公示的版權使用收費標準,昨天,記者致電北京的多家KTV,有的KTV表示收費標準不是很合理。
昨天,“同一首歌”西直門店負責人袁先生對記者稱,考慮到KTV的一些包房會有空置的情況,以包房數爲收費標準不是很合理,而且每天每間12元的收費標準偏高。他認爲給每首歌曲定價,以點擊量爲收費標準更加合理。
至於會不會將成本轉嫁到消費者頭上,多數KTV沒有對此表態。就媒體報道的錢櫃已經漲價的消息,記者採訪了錢櫃KTV設在上海的公司總部。開發部的陳先生表示,近期,北京錢櫃KTV的消費價格確實上漲了,但只是暑期正常經營行爲,與版權使用收費的徵收無關。
-部門表態:文化部門不介入版權定價
就卡拉OK版權使用費問題,記者昨天採訪了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項目負責人楊廣立。楊廣立表示,文化市場發展中心只是爲版權使用交易雙方提供一個免費服務平臺,不會參與版權使用費的定價。
楊廣立表示,卡拉OK產品提供者作爲權利人,可將作品自願放在服務系統上,並自主定價。卡拉OK經營者可根據價格自主下載,按照點擊量交費。文化部門不參與雙方交易,但將行使文化部門監管職責,對該系統中的內容進行監管。
對於昨天版權局公示的版權使用費標準,楊廣立表示,該標準在徵求意見,“不便進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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