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盜竊、詐騙兩次入獄的李某私自組建“央視中視臺攝製組”,多次以拍攝宣傳片爲名,從廣西北海、貴州六盤水,內蒙古包頭等地政府及其他單位騙取各種費用10萬餘元。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0年。
在我的記憶中,不法之徒假冒央視記者行騙的報道,好像每年都有。在百度搜索鍵入“假記者”三字,類似新聞竟有67300條之多。其中,以擬發批評報道要挾地方政府和有關單位,進行敲詐勒索的固然不少,但像上述案犯一樣以正面宣傳爲由,騙取鉅額“發稿費”、“版面費”的也相當多。而且,這類假記者大多栽在收了錢而遲遲不見報道上,並非在採訪過程中因言行不軌引發懷疑,最終導致徹底“翻船”。
某些地方政府和相關單位之所以被假記者的“正面報道”所惑,雖說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我看來,關鍵在於這類報道往往無一例外地被一些官員視爲“政績”。而某些上級機關又偏偏喜歡“按圖索驥”,習慣於將“媒體指南”作爲考量、評價官員的文字依據。於是,在某些市縣便出現了這樣一種現象:對宣傳部門下達指標,要求在當地或上級報紙刊發多少篇正面報道,而且頭版頭條不得少於多少篇。否則,年終考評將被“一票否決”。如此一來,宣傳部門面臨的壓力有多大自可想見。部分宣傳幹事爲發稿指標所困,無奈之際,要麼筆下生花,小題大作,要麼穿鞋戴帽,生造由頭,將“正面文章”做得誇誇其談。眼下,好多正面報道之所以爲當地羣衆所不屑,甚至引發不小的爭議,而假記者行騙之所以屢屢得手,無疑與這種量化指標有關。
什麼叫新聞?沿用較多的定義之一是:新聞是對新近發生的事實的報道。既然如此,如果在正面報道與官員政績之間劃等號,豈不是爲假記者預留了更多招搖撞騙的空間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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