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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獲悉,8月25日召開的贛州市第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贛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認許可對市人大代表張佩昌採取強制措施和暫停其執行市人大代表職務的決定》。
據悉,贛州市第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主任會議聽取了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報請許可對贛州市人大代表張佩昌(贛州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採取強制措施的報告,研究同意先予許可對張佩昌採取拘留強制措施。
據瞭解,根據《代表法》第四十條規定,因刑事案件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的,暫時停止執行代表職務。鑑於張佩昌已被實施拘留強制措施,贛州市人大常委會決定:暫時停止張佩昌執行市人大代表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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