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國家證監會批准而大肆開展“受託理財”業務,原武漢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武漢證券)3年多時間裏變相吸收公衆存款6.9億餘元。近日,該公司及其董事長李永寬,以及直接責任人員陳業高(原武漢證券副總經理)、範洪(原武漢證券總經理)、陳萍等4名高管人員,均被武漢市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依法提起公訴。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1年6月,武漢證券完成增資擴股後,原董事長李永寬先後與新股東上海維亞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原武漢證券副董事長魏武(另案處理)及範洪等人自行決定:授權武漢證券資產管理中心下設的上海管理總部(負責人爲魏武)、武漢管理總部(負責人爲陳萍),以武漢證券爲平臺,以委託理財形式進行融資。2001年12月至2005年8月,武漢證券在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情況下,對外承諾可以保底或支付5%至11.5%不等的固定收入,分別與蘭州結算中心等22家單位及鍾某等15人簽訂了58份協議,變相吸收公衆存款6.9億餘元人民幣,其中未兌付資金餘額爲4.2億餘元人民幣。
據瞭解,1988年成立的武漢證券,曾是全國較早的券商之一。2005年8月12日,中國證監會鑑於武漢證券挪用鉅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超範圍經營鉅額受託理財,而決定取消其證券業務許可,並責令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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