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富士康的聯合聲明昨晚發佈後,我接到很多電話,其中有不少這樣的問題:你們有什麼好向富士康表示歉意的?有什麼外在壓力嗎?富士康給了你們什麼好處?你們的報道有什麼問題?大家都爲你們呼籲,爲什麼你們卻突然離席了?
我知道很多朋友失望。他們希望看到整個訴訟過程——不是因爲訴訟好看,而是希望從中得到更多啓發,發現更多價值,從而爲我們的社會發展、司法建設、新聞報道建立一些標誌,甚至是判例的界碑。
此刻,朋友,我想象你就坐在我對面,我願對着你的眼睛,簡要但坦率地回答你的發問——就個人而言,我之所以選擇和解,最根本性的原因是,即使官司贏了,我也不快樂。
我在前幾天接受採訪時說過,我們有支持報道的確定證據,有信心勝訴。可是,即使法院判我們贏了(從司法角度贏了),我的內心是否也贏了?對《第一財經日報》這張把受尊敬和可信賴視爲核心價值的報紙來說,我的內心要贏,一定要在新聞品質上贏得無懈可擊。而在這一點上,正如我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過的,我們報道的最後段落顯得誇張,確有瑕疵。
對富士康的價值與侷限,我有自己的看法,我亦希望“類富士康企業”在中國新的歷史時期超越既有的做法。可是,如果我們以一篇有瑕疵的報道,就“大獲全勝”,那麼,在內心裏,我說服不了自己,這不是真的勝利,對富士康也不公平。
和解,有時候比訴訟需要更大的勇氣。可是,正如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的那句名言,“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藝術”,我們真正想贏得的,不是一般的掌聲,不是壓倒對手的快感,而是通過“善良和公正”以及“專業的尊嚴”,得到外界真正的尊重。“沒有人應當從他自己的不公中獲取利益或者從他人的錯誤中佔便宜”(本傑明·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是的,我們的記者受到了傷害,但當對方意識到錯誤並採取措施後,我們亦當反躬自省,有更開闊的視野和胸懷。
公開說出“瑕疵”這兩個字對我並不容易,但卻是內心的驅使。朋友,讓我們一起冷靜下來,不再在某些情緒中困擾。
最後,讓我深深地謝謝過去一段時間你的關心和支持,讓我深深地謝謝幫助我們與富士康達成和解的熱心人士。請相信,爲了你們,我們會做得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