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首家少年綜合審判庭受理的第一起民事案件——未成年子女探視權案件,日前已作出判決。河西法院考慮到孩子的生活、成長問題,行使探視權應考慮孩子健康,判令母親每兩週探視孩子一次,父親應提供便利條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某與許某於2002年12月23日登記結婚,婚生一女姍姍(化名),現已兩歲半。2005年11月,雙方因性格不合,在民政局協議離婚,約定姍姍由父親許某撫養,母親張某每月給付撫育費200元,張某可探視孩子但需提前聯繫許某。今年6月,張某要求許某將孩子送往指定地點進行探視,許某因孩子健康問題未答應張某的要求,爲此,張某訴至法院,提出每週探視孩子一次,且要將孩子接走共同住一段時間。庭審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均同意每兩週探視孩子一次。
法院認爲,姍姍系原、被告婚生子女,雙方雖已離婚,仍爲其法定監護人,孩子的撫養、探視問題不應以婚姻的解除而消失。現雙方協商每兩週探視孩子一次不違反法律規定,予以准許。由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