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日前發文要求,加強高校教師隊伍建設,要壓縮非教學人員,提高專任教師比例。到2010年,學校教學、科研和教育教學輔助人員佔學校人員總數(不含附屬單位人員,下同)的80%以上,其他黨政人員不超過學校人員總數的20%。
根據廣東省高等學校機構編制管理的相關規定和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動態管理、定期調整的高等學校機構編制管理機制。各高等學校要按照相關要求,壓縮非教學人員,提高專任教師比例,使教師、教育教學輔助人員、科研人員、黨政工作人員形成合理的結構比例。
廣東省高等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目標是:到2010年,學校教學、科研和教育教學輔助人員佔學校人員總數(不含附屬單位人員,下同)的80%以上,其他黨政人員不超過學校人員總數的20%。具有研究生學歷(學位)教師的比例,教學科研型高等學校達到8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學位的達到40%;教學爲主的本科高等學校達到70%左右,其中具有博士學位的達到15%;高職高專院校達到35%以上。
教師隊伍的職務結構得到優化:教授、副教授佔專任教師總數的比例,教學科研型高等學校一般爲45%~55%,其中進入“211工程”重點建設的高等學校達到60%左右;教學爲主的本科高等學校達到40%左右;高職高專院校達到25%左右。三是教師隊伍的學緣結構得到改善:增加外校畢業的教師的比例,在校外完成某一級學歷(學位)教育或在校內完成其他學科學歷(學位)教育的教師佔70%以上。
廣東將實施“創新團隊發展計劃”,到2010年,組織和培養20個左右的創新隊伍,帶動廣東省高等學校教師創新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高。進一步完善“廣東省高等學校特聘教授崗位計劃”,到2010年,省“特聘教授”上崗人數達到40人左右。繼續實施“千百十工程”,培養一批在國內外有較高知名度的專家學者和青年學科帶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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