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初的上海租界一景
1843年,上海據《中英南京條約》闢爲商埠。1845年,英國駐上海第一任領事巴富爾強迫蘇鬆太道宮慕久擅自公佈《上海租地章程》,率先強闢洋涇浜(今延安東路)北側爲“英租界”。1848年,美國強闢虹口一帶爲“美租界”,次年法國強闢縣城北側爲“法租界”。1854年英法美在上海租界區內設立巡捕和徵稅,建立工部局,實行完全獨立於中國行政系統和法律制度之外的殖民制度,租界儼然成爲了中國土地上的國中之國。1863年英美兩租界合併爲“公共租界”。此後又不斷強行擴大租界範圍:“公共租界”東擴到周家嘴,南擴到今延安中路,西擴到靜安寺,北擴到今天目東路;“法租界”南擴到肇嘉浜(今肇嘉浜路),西擴到徐家彙。直到1945年抗戰勝利,根據1943年中美英在重慶簽訂的協定,以及法國政府的表示,租界才正式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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