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對浙江省發改委的一紙批覆產生質疑,鎮海區的34戶村民聯合向國家發改委提出複議申請,昨天,他們收到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稱國家發改委)的行政複議決定書,確認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稱浙江省發改委)作出的《批覆》違法。
起因:三條高壓線將穿過村莊
2005年6月,寧波市鎮海區蛟川街道陳家村蔡董孫自然村村邊豎起了兩座杆塔,隨後杆塔之間又架上了電力線。原來,220千伏鎮海油改氣工程,包括三項輸電線路工程的三條高壓線將穿越村莊,而史秀珍等34戶村民的房屋正好就在高壓線下面。而遵照我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規定,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不得興建建築物。因此,電力線工程的建設違反了該條例,並涉及到了村民們的財產和生命安全。村民們爲此多次上訪,但沒有結果。
質疑:省發改委批覆涉嫌違規
今年6月,村民們獲悉在去年5月,浙江省發改委下發的《關於220千伏鎮海油改氣電廠送出輸變電工程初步設計的批覆》,同意該項目的初步設計。
村民們認爲,浙江省發改委的《批覆》違反了《環境影響評價法》和《行政許可法》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的,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其建設,可是村民們從未看到過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批文;《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係人。”可省發改委批覆之前,沒有聽取村民們的意見。
結果:34戶村民告贏發改委
7月3日,村民們以特快專遞向國家發改委提出了複議申請。國家發改委經過審查發現,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是經過浙江省環保局審批的,但審批時間是在浙江省發改委作出《批覆》之後。因此,違反了法律規定,另外,浙江省發改委在作出《批覆》之前,沒有依法履行告知利害關係人有陳述申辯權的義務。
9月5日,國家發改委作出複議決定,確認浙江省發改委的《批覆》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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