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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積極發展文化電子商務
“研究制定文化行業電子商務規範,積極發展面向消費者的新型文化電子商務模式。” 13日發佈的《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指出,我國將積極發展文化電子商務,構建網絡文化產品和文化生產要素交易平臺,併發揮企業在電子商務開發應用中的主體作用。
綱要指出,發展現代文化產品流通組織和流通方式,要培育全國和區域性的大型現代流通組織。加強以跨地區連鎖經營、信息化管理和現代物流爲特徵的大型現代文化流通企業的建設。鼓勵具有競爭優勢的文化流通企業通過參股、控股、兼併、收購和特許經營等方式,實現規模擴張。重點培育一批主業突出、具有著名品牌、輻射力強的大型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流通企業和企業集團,使之成爲文化流通領域的主導力量。鼓勵資產質量好、經營規範、成長性強的文化流通企業上市。
綱要指出,建設輻射全國的區域文化產品物流中心,要加快文化產品流通產業佈局及結構調整,支持立足區域、輻射全國的文化產品物流中心建設,鼓勵跨越區域、管理規範、技術先進、服務優質的現代文化產品物流企業發展。列入規劃的文化產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設,納入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並享受與之相關的優惠政策。
綱要鼓勵出版物發行、票務、互聯網上網服務、電影發行放映等文化企業以資本爲紐帶,建立母子公司體制的直營連鎖網絡,或通過品牌、商號、配送、管理技術等聯結方式發展特許經營網絡,形成一批全國性和區域性文化產品連鎖企業,使連鎖業態成爲文化產品流通業的主要發展方向。鼓勵文化產品連鎖經營企業跨地區發展,推動有條件的企業跨國連鎖經營。繼續推進電影院線制改革,建設跨區域規模院線、特色院線和城鄉數字電影院線。
我國將着力發展影視製作業等九類重點文化產業
我國13日公佈《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明確了未來五年將着力發展的九類重點文化產業:
——影視製作業。發展影視內容產業,提升電視劇、非新聞類電視節目和電影、動畫片的生產能力,擴大影視製作、發行、播映和後產品開發,增加數量,提高質量,滿足多種媒體、多種終端發展對影視數字內容的需求。
——出版業。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加快從主要依賴傳統紙介質出版物向多種介質形態出版物共存的現代出版產業轉變,從主要依賴區域性市場向綜合開拓國際國內市場轉變。培育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實力的出版企業集團,打造一批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出版品牌。
——發行業。支持出版物發行企業開展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經營,重點發展連鎖經營、現代物流和網絡書店等現代出版物流通系統,形成若干大型發行集團,建設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出版物市場。
——印刷複製業。發展高新技術印刷、特色印刷和光盤複製業,建成若干各具特色、技術先進的印刷複製基地,使我國成爲重要的國際印刷複製中心。
——廣告業。發揮各類媒體的作用,積極促進廣告業的健康發展,努力擴大廣告產業規模,提高媒體廣告的公信力,廣告營業總額有較快增長。
——演藝業。推進營業性演出單位資產重組,發展演藝經紀商,加強演出協作網絡建設,形成一批大型演藝產業集團。
——娛樂業。發展電子娛樂業,開發具有民族特色、地區特色、健康向上和技術先進的新興娛樂方式,創新娛樂業態。鼓勵連鎖娛樂企業的發展。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娛樂設施,加強文化娛樂主題園區建設。
——文化會展業。發展各類綜合及專業文化會展,重點支持覆蓋全國並具有國際影響的文化會展,辦好2008年北京奧運會、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相關文化活動及會展,使文化會展業成爲促進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平臺。
——數字內容和動漫產業。積極發展以數字化生產、網絡化傳播爲主要特徵的數字內容產業。加快發展民族動漫產業,大幅度提高國產動漫產品的數量和質量。積極發展網絡文化產業,鼓勵扶持民族原創的、健康向上的網絡文化產品的創作和研發,拓展民族網絡文化發展空間。
綱要還確定了國家數字電影製作基地建設工程、國產動漫振興工程、“中華字庫”工程、國家“知識資源數據庫”出版工程等四項重大文化產業推進項目,以期“十一五”時期在重點領域取得跨越式發展。
我國將在“十一五”期間加強文化立法
13日發佈的《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提出,中國將立足中國國情,借鑑國外有益經驗,加快文化立法步伐。
綱要提出,要抓緊研究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圖書館法、廣播電視傳輸保障法、文化產業促進法、電影促進法和長城保護條例;抓緊修訂出版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音像製品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規範執法行爲。
綱要強調,要深入開展文化法制宣傳教育,繼續做好普法工作,增強法制觀念,提高依法行政、守法經營和維護文化權益的自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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