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
在武漢市東西湖區民間,高斌被稱爲“高霸天”。案卷顯示,以他爲首的犯罪組織在武漢荷包湖地區長期魚肉鄉里,造成極爲惡劣的影響。“凡是在荷包湖地區經商的人,多數要向高斌表示表示”,不然,“不只是錢賺不到,還要當心小命” 。
與其他涉黑案件相比,武漢“高霸天”高斌在暴力斂財路上,對團伙成員有一套嚴格的“管理模式”。
2006年9月14日,武漢市東西湖區吳家山影劇院內人頭攢動,近萬名羣衆來這裏參加高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案一審公開宣判。
在武漢市東西湖區民間,高斌被稱之爲“高霸天”。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1年以來,現年32歲的高斌先後糾集當地無業人員楊大雙、董文福、高源、魏紅強等人,形成以高斌爲首的犯罪組織。
該組織以高斌與其前妻張某共同組建的“武漢市東西湖區琛峯建材服務部”和“武漢琛峯經貿有限公司”爲依託,集中食宿、搶奪工程、壟斷沙石料的運送業務,採取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非法手段獲取經濟利益。
依靠暴力,高斌在當地的“聲望”猛漲,一村民告訴《民主與法制時報》特約撰稿人,荷包湖農場的人哄孩子時,只要說“高斌來了”,孩子便“嚇得大氣不敢出,再也不哭了”。
這雖是一句玩笑話,卻反映了高斌的冷血與殘忍在當地形成的影響。警方後來調查走訪時,當地羣衆甚至戲稱高斌“實際上就是荷包湖農場場長”,而楊福洲就是“荷包湖農場書記”。即便是高斌後來落網了,警方前去調查的時候,只能在深夜偷偷進村,反覆對受害人表示不對外公開後,才逐步瞭解到該犯罪組織的真相。
公開宣判大會上,武漢市東西湖區法院院長李秀偉宣讀了長達24頁的宣判詞,歷時1個小時。最後判處該組織頭目高斌獲刑20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處罰金2萬元,高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其他13名成員被依法判處5年至16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1至4年,高斌之妹高春花構成尋釁滋事罪、包庇罪被合併執行刑期1年6個月。這也標誌着“高霸天”團伙徹底覆滅。
高氏從“商”之路
祖籍河南省虞城縣的高斌出生於武漢市東西湖區荷包湖農場一個普通農民家庭,自小喜歡跟人打架。
1992年,18歲的高斌開始與人合作涉足當地沙石生意。“有一定經濟頭腦”的他“賺了幾十萬”,在“事業起步階段”便已經籠絡了董文福、宋金祥、趙明明等一批“得力干將”。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經濟上已經有一定實力的高斌,在1992年2月因涉嫌搶劫犯罪被收容審查1個月時間;1993年2月6日,高斌又因涉嫌盜竊被收容審查2個月零6天,高斌可謂幾進幾齣。
在看守所的監室裏,他遇到了後來在他這個黑幫裏“躥升”爲“老二”的楊福洲。兩人相處並沒有多少天,但楊福洲卻認定高斌“有老大的味道,是個能成大事的人”,當即表示“效忠”。
當年4月4日,涉嫌故意傷害罪的楊福洲被免予起訴,出獄當天他便直接提着一大袋水果前往高斌家,向還沒有釋放的高斌的家屬“表示慰問”。
2001年,武漢市東西湖區荷包湖地區經濟發展提速,路橋工程建設很多。在沙石生意上已經賺到“第一桶金”的高斌,決定“帶領兄弟們”,成立一個建材經營部,進入路橋工程承包領域。
相同的地緣,相近的早期人生經歷,使高氏黑幫成員之間狼狽爲奸,彼此之間的聯繫相當緊密。特別是在找到共同以“黑”謀生的飯碗後,該團伙的骨幹核心層悄然形成。
此後的高斌,正式開始了打打殺殺的從“商”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