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了近6年的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月標準,今年起將有所調整。解放軍總後勤部日前下發《關於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規定從9月1日起,師職以下現役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4級以下文職幹部、士官的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月標準,暫按幹部職務等級和士官軍銜級別確定。
我國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月標準原爲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本人月工資收入的1%。這次下發的《通知》規定,正師職(專業技術4-6級,正局級)的月標準爲30元,以下按職務等級依次遞減,排職(專業技術14級,辦事員)爲12元;六級士官的月標準爲20元,以下按軍銜等級依次遞減,一級士官爲8元。國家按個人繳費的同等數額,給予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補助,逐月記入個人賬戶。
總後勤部有關部門負責人18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金“邊積累邊消費”不同,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只積累不消費”,即軍人在服役期間享受軍隊的公費醫療,退役後將保險金移交地方或發給本人,以滿足與地方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月標準不再與個人工資收入直接掛鉤,保持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適度適量積累,將有利於減輕軍人和國家的負擔。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國出臺的第二個軍人保險險種。《辦法》規定,軍隊軍以上幹部、移交政府安置的離退休幹部暫不參加退役醫療保險。義務兵享受退役醫療保險,但不繳納保險金。軍人退出現役時,由有關部門將保險金移交地方,與地方醫療保險制度接軌;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險金髮給本人。如軍人犧牲或病故,保險金可由繼承人依法繼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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