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消息,由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組織研製的語言文字規範《漢字應用水平等級及測試大綱》,已於2006年8月28日發佈,自2007年2月1日起試行。該規範規定了漢字應用水平的等級及其測試大綱。漢字應用水平等級共分三級,由高至低依次爲一級、二級和三級。
漢字應用水平測試是教育部、國家語委組織實施的語言類標準化水平測試。測試的是中等以上受教育程度人羣在以規範漢字爲媒介的閱讀、書面表達等活動中,掌握和使用漢字所達到的水平。具體標準是能否按照國家頒佈的漢字字形、讀音方面的規範正確識別和使用規範漢字;能否依據權威工具書所載的漢字普通話讀音和現代漢語義項準確識別和使用規範漢字。測試範圍爲《漢字應用水平測試字表》中的5500字,該表按漢字的常用程度和相關人羣識別率等劃分爲甲、乙、丙三個子表。
該規範適用於各級政府部門、新聞出版單位、各級各類教育機構、其他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等錄用人員和核定在職人員資格,以及各級各類學校考覈學生漢字應用水平;適用於公務員,編輯、記者、校對和文字錄入人員,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學生,文祕及辦公室工作人員,廣告業從業人員,中文字幕機操作人員,以及日常工作與漢字應用緊密相關的其他人員;也適用於想要了解自己漢字應用水平和能力的其他人員。
漢字應用水平測試的實施,是國家繼普通話水平測試之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又一重大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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