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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西方民主概括爲多黨制民主,或許有一定的道理,但把它概括成“選舉式民主”,卻既不科學,也沒有理論依據。
●不能因爲人民在學習當家作主的過程中出現了作主作得不太好的情況,就懷疑讓他們作主有方向問題。
●選舉解決的是授權問題,而授權只是民主制度運作的環節之一。作爲主人的人民有權利、也有義務積極參與權力運作的過程。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個重要目標,不斷地提高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能力是執政黨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在民主政治的整個過程中,民主選舉不是民主的全部,但卻是其中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沒有選舉,就沒有民主。
首先,要認識民主與選舉的關係的問題,還要從民主的本義談起。我們知道,民主的最基本的含義,簡單說來,就是人民是權力的主人。我們也知道,人民雖然是權力的主人,但是,讓人民中的每個分子都直接使用他們的權力,在實踐中是難以操作的。可行的途徑,往往是人們把權力委託給他們的代表,由這些人來代爲行使。迄今爲止,體現對代表的選擇的最科學可行的形式是選舉。正因爲此,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從來都沒有輕視過選舉的重要意義。相反,當巴黎公社做出“把行政、司法和國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職位交給由普選選出的人擔任,而且規定選舉者可以隨時撤換被選舉者”的嘗試時,馬克思本人給予了極高的評價。所以,選舉是和民主聯繫在一起的。選舉體現的是公衆對自己代表的授權和控制。沒有這種授權和控制,代表的資格就無從談起。綜觀世界政治文明史,只要實行的是代表制民主,只要公衆和他們的代表之間存在着授權被授權的關係,選舉就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環節。可以省略選舉環節的代表制民主,從來就不存在。我們黨在很長一段時間裏,由於照搬了蘇聯模式,形成了過度集中、缺乏民主的體制,致使國家和社會的發展出現了很大的曲折,選舉也在相當程度上流於形式。但是,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也沒有對選舉這種起碼的民主形式應不應該保留產生過懷疑。爲什麼?就因爲它是公理。沒有選舉就沒有民主。沒有選舉的“民主”不是民主,就像沒有民主的“現代化”不是現代化一樣。
選舉不是西方的專利
在我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絕對不能照搬西方的民主模式,這是理性思考我國政治發展問題所應得出的結論。這個結論,既符合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要求,也有利於我國民主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應當明確堅持。但是,到底什麼叫西方式民主?能不能把西方式民主概括成“選舉式民主”?如果不弄清這些問題,我們堅持的所謂“不照搬”原則就缺乏科學的內涵,就成了一個空洞的口號,甚至可能成爲用來抵制、阻礙政治體制改革的一種藉口。
在西方國家,各個政黨在選舉中進行競爭,通過爭奪選票,獲得執政權。這是西方民主的一大景觀。這裏面有幾個關鍵性的環節,如多黨的存在,多個候選人的競爭,公衆的投票選擇等。這幾個環節相互連接,缺一不可,共同構成了西方民主的基本模式。然而,即使把這幾個環節算作這一模式的要素,我們也不難得出結論:這些要素互爲條件,卻並不是排他性條件。多黨的存在雖然可能意味着有多個候選人的競爭,但多個候選人並不一定意味着存在多個政黨。一個政黨可以推出若干個候選人,反過來,兩個、三個甚至更多個政黨推舉一個候選人的情況也不罕見。同樣,公衆既可能在幾個政黨之間進行選擇,也可能在一個黨的幾個候選人之間進行挑選。因此,把西方民主概括爲多黨制民主,或許有一定的道理,但把它概括成“選舉式民主”,卻既不科學,也沒有理論依據,從學術上講是不嚴謹的。
選舉不是西方的專利。過去我們把民主、自由、平等、人權這些東西都戴上“資產階級”的帽子,實踐上導致了我們長期閉關鎖國,喪失了不少發展機遇。今天若把選舉歸入西方民主,只能使我們自己在發展民主的問題上陷入被動,實不可取。
實行民主選舉符合中國國情
用“選舉式民主”來描述西方式民主,那麼很自然,只能得出一個結論:中國不應當實行“選舉式民主”。有許多現象,特別是中國農村選舉中存在的問題,似乎在印證着這種觀點。例如,在有的地方,村委會直選變成了姓氏、宗族之間的爭鬥,出現了家族統治;在另一些地方,直選給了有錢人更多的機會,致使賄選的現象越來越普遍;等等。
這些問題確實存在。關鍵不在於我們承認不承認這些問題,而在於怎樣看待這些問題。其實,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過程中出現一些負面的東西,是再自然不過的。民主的基礎是利益。從自身利益出發去參與民主,必然相應帶來不同利益之間的衝突,人們也自然會用各種好的和不好的手段來維護自身利益。但是,在發展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條件下,所有這些都是難以避免的。指望在改革中不出現矛盾和問題,顯然是一種過於天真的想法。執政黨和政府的責任,恰恰在於把由此而來的民主的發展規範起來,引到健康、有序的方向上。農村選舉中發生的上述問題,一方面說明人民的政治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另一方面也說明,在發展民主方面,執政黨和政府應當擔起自己的責任,而不能放任自流。農民在村委會選舉中表現出的普遍的政治熱情,正說明選舉不但適合中國國情,而且大大激發了人們的積極性。我們需要做的,就是把這種熱情引向對黨的信任,引向對中國民主政治的推進。因爲出現了一些問題就斷言“選舉式民主不適合中國國情”,恐怕不只有因噎廢食之嫌,而且還會導致我們在發展民主的問題上看不到大勢,躊躇不前,落到羣衆的後面,令百姓失望。這纔是我們可能遇到的最大危險。
所以,不能因爲人民在學習當家作主的過程中出現了作主作得不太好的情況,就懷疑讓他們作主有方向問題。就好比一個剛學走路的未成年人總會跌跤、對他負責的成年人不能用禁止他走路來防止再跌跤一樣。從讓他們作主,到他們學會作主,必然要經歷一個過程。這個過程有痛苦,但又是必要的。毫無疑問,經歷這個過程之後,我們的民主會出現一個大的發展和飛躍。
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並不矛盾
在當前我國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過程中,爲什麼總會出現對還選擇權於公衆心存疑慮的現象?我認爲,從認識的層面,恐怕至少可以說,是我們的觀念在發展的現實面前落伍了。通俗地講,給公衆以選擇權,就是要在誰來當人民公僕的問題上,由人民說了算。而在一些同志看來,要堅持黨的領導,就只能在人民當家作主問題上打折扣。或者反過來,要堅持人民當家作主,只能削弱黨的領導。
毫無疑問,停留在這樣一種認識水平上,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是不可能統一起來的。但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統一,是黨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項根本要求。既然按照上述認識來理解,兩者不可避免地會處在矛盾對立狀態,那就說明,其中必然存在認識上的錯誤。如果錯不在堅持人民當家作主,那就肯定錯在對黨的領導的理解上,錯在把黨的領導曲解爲黨組織或黨的一把手說了算,錯在誤以爲要堅持黨的領導,就不能讓人民當家作主,就不能讓公衆有對掌握權柄者的選擇權。這種觀念,不改不行。
其實,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並不矛盾。至少在形式上,政黨是作爲能幫助人民更好地當家作主的工具而出現的,儘管由於各政黨的階級性,不同政黨對“人民”的概念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考察政黨發展的歷史,我們看到,在人民授權這一環節上,政黨起着爲公衆培育執政人才、向公衆推薦政治精英、幫助公衆選擇合格政治家的作用。事實上,公衆對政治家的選定,也往往都是受了政黨的很大影響,而且經常是決定性的影響。但是,這種影響有一個非常明確的邊界,那就是:哪怕政黨的影響再強大,它也不能取代公衆的選擇權。黨無所不在地對公衆的選擇施加影響,同時又始終保留着公衆的選擇權,這就是爲什麼西方國家即使是資產階級政黨執政、也仍然能保持較高合法性的一個根本原因。
因此,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相統一,是非常科學的提法,指明瞭我們需要努力的方向。只是有一點:這裏所說的黨的領導,不應是越俎代庖、包攬一切,不應是習慣於代替人民當家作主,而應是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在選舉中,它體現爲黨能爲人民提供可供選擇的政治精英,並尊重人民的選擇。我認爲,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推進和擴大差額選舉的指向,反映了我們黨對這種規律性的深刻認識,不容否定。
正確推進民主選舉,需要解決一些認識上的問題
選舉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所有民主政治中的政黨獲得和增強合法性的最基本的條件。我們黨也不例外。公民的選舉權只能落實、擴大,而不能縮小、取消。
當然,推進民主選舉,也有一些認識上的問題需要解決。我以爲,這裏面最重要的有兩點:
一是不應美化西方的選舉,似乎只有西方國家的那種選舉纔算是選舉。西方選舉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它建立在多黨競爭的基礎上。但是,正如我們前面所分析的,競爭並不意味着必須實行西方的多黨制。的確,政治通常被看作一個由“一羣在觀點和利益方面本來很不一致的人們集體決策的過程”。從西方的觀點看來,正是這些不同的觀點和利益,使得代表它們的不同政黨得以產生。由此推理,好像只要進行選舉,就必須實行多黨制。但是,這顯然是把問題簡單化了。考察有政黨以來的政治發展史,我們會發現,儘管在實行政黨政治的條件下,各種利益和主張都會反映到政黨身上,但政黨和階級、政黨和階層、政黨和人們根據不同利益組成的集團並不是一一對應的。有時一個政黨代表一個階級,有時則代表若干個階層和羣體;反過來,有時同一個階級內會同時出現幾個政黨。在政治活動中這表現爲,社會各階層和羣體的整合,有時體現爲政黨之間的博弈,有時則表現爲黨內不同意見的協調。可見,多黨制不是實行民主選舉的必然歸宿。
二是不能把選舉當成解決民主政治全部問題的靈丹妙藥。選舉很重要,但選舉遠不是民主的全部。除了選舉之外,還應當在其他方面不斷探索實現民主的新的途徑,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例如,民主的原則應體現在權力運作的整個過程中。選舉解決的是授權問題,而授權只是民主制度運作的環節之一。公衆不是選出了自己的代表者和代理人,便從此萬事大吉、無事可做了。掌權者確定之後,權力進入了運作的過程。作爲主人的人民有權利、也有義務積極參與這一過程。如果和“選舉民主”的說法相對應,那就可以把它叫做“參與民主”。又如,民主還體現在政府決策中。權力機關進行決策時,所反映的方方面面的利益、願望和要求越全面,這個決策就越科學。如果建立一種機制,使各不同社會階級、階層、羣體及其代表有足夠的機會進行協商,使各方利益各得其所,那麼,這就可以叫做“協商民主”。再如,制約權力同樣需要民主。爲了避免掌權者運用權力不合理,或是濫用權力,必須爲公衆提供足夠的對權力運行進行監督的途徑和渠道,這可以叫做“民主監督”。還有,整個國家的管理應當走向民主化。在世界性的公共管理改革浪潮的推動下,“公共治理”的概念逐步爲公衆所認可和接受,公衆的自我管理成爲國家和社會管理越來越重要的組成部分,政治管理的主體多元化的趨勢日益明顯。這大致又可以概括到“民主管理”或“民主治理”的概念中。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所有這些民主形式都是和“選舉式民主”並行不悖的。它們相互補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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