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20日在濟南召開的《全國打擊傳銷專項行動方案》動員部署會議上了解到,本月開始爲期1年的全國打擊傳銷專項行動中,出租房屋給傳銷者或傳銷組織等爲傳銷提供條件的行爲將被嚴懲。
根據《全國打擊傳銷專項行動方案》,各地要加強對房屋出租、暫住人口、公共場所的管理和日常巡查,加大對違法出租房屋行爲的處罰力度,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爲傳銷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地、倉儲和人員住宿等條件。
公安部部長助理、經偵局局長鄭少東表示,要積極發動和依靠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和村委會等,加大對傳銷活動和傳銷苗頭的日常清查和監管工作力度。
在此次打擊傳銷專項行動中,對領導不力、實行地方保護、消極應付甚至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其領導責任;對監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包庇、縱容、支持、參與傳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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